15萬籌款未用於治療 “水滴籌”訴發起人還錢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今天(3月25日)下午,一起網絡籌款平臺起訴用戶追討善款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原告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水滴籌”)認為被告莫先生作為父親,沒有將通過“水滴籌”籌得的所有款項用於兒子治療,放棄治療後孩子死亡,為此起訴要求其返還籌款15萬餘元。庭審上,通過視頻應訴的莫先生說:“放棄治療因為醫院稱治療不了,可以還款,但得和妻子共同承擔”。

15万筹款未用于治疗 “水滴筹”诉发起人还钱

庭審現場。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因被告莫先生身處外地來京訴訟不便,該案通過遠程庭審系統參與訴訟。下午一點左右,朝陽法院將莫先生的視頻切進審判現場,在法院的審判區,一邊是庭審現場,一邊是被告莫先生的大屏幕特寫視頻。現場“水滴籌”由兩名代理律師出庭。

“水滴籌”起訴稱,2018年1月29日,莫先生在該公司運營的“水滴籌”網絡服務平臺註冊賬號。2018年4月15日20時許,莫先生使用該賬號在平臺發起個人大病籌款項目,為其子治療疾病籌集醫療費用,設定的籌款目標為40萬元整。截至2018年4月16日21:55:10籌款結束時,該項目共籌得款項153136元整。2018年4月16日21:55:12,莫先生申請提現,平臺審核申請材料後,於2018年4月18日16時許向其銀行賬戶支付了153136元整。

2018年7月23日,莫先生之子因病去世。同時,平臺收到舉報信息,稱莫先生並未將籌得款項全部用於患者治療,也未積極尋求治療,導致患者健康狀況逐漸惡化,直至去世。

“水滴籌”稱,根據平臺《用戶協議》等規定,籌款項目發起人有責任和義務監督所籌款項全部用於受助人的治療。當受助人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去世時,籌款項目發起人應當立即通知平臺並退還籌得款項;如果發生隱瞞真實情況或發起人、受助人獲得籌得款項後放棄治療或存在挪用、盜用、騙用等行為時,平臺有權要求發起人、受助人退還全部籌得款項。據此,平臺工作人員經過向死者母親瞭解取證查明情況後要求莫先生退還籌款,莫先生同意退還,後以正籌備離婚等理由遲遲推脫,至今仍未退還。

為此,“水滴籌”將莫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莫先生返還通過“水滴籌”籌得的款項153136元整,並支付延期返還籌款產生的利息。

“原告說我沒有積極為兒子治療,這一點我反駁,醫院已經沒辦法了,兒子出院放棄治療,我老婆也簽字了,不是我不想給他治,看不好了。”鏡頭的另一邊,莫先生說,孩子出生3個月身上出了斑點,在醫院做血常規發現血小板非常低,上海復旦大學兒科醫院檢查出免疫系統疾病,需要移植臍帶血。一個月內找到臍帶血來源,孩子移植臍帶血,兩個月後孩子出院回家。原本以為孩子痊癒,但不久便發現孩子仍然煩躁、不好,再次回院檢查發現心包積液,心臟肥大再次住院。

莫先生說,醫生告知唯一方法做心臟移植,但是孩子不到一歲,沒有做心臟病治療的條件,要麼就是得住ICU,或者住普通病房等待隨時搶救。最終,他和妻子放棄治療,簽字將孩子帶回家。

莫先生說,孩子去世後,他一直答應還給“水滴籌”錢,但認為應該和妻子共同分擔,現在和妻子沒能離婚也找不到妻子。他說如果自己還錢,家裡並沒那麼多錢。

原告提交的其中一份證據是莫先生妻子對丈夫的指責,說孩子最後是被丈夫“餓死的,吃頭孢毒死的,奶瓶洗的不乾淨”等。對此,莫先生一一反駁,夫妻雙方在對孩子的治療和養育上產生很大分歧。

庭上,雙方針對給小孩治病到底花了多少錢、款項都去哪了產生爭議。莫先生對自己的說法稱有票據但拿不出來。對此,法院口頭告誡莫先生,年前法院就親赴醫院調取所有票據,並釋明讓他準備充足的票據。

原告則表示,除“水滴籌”,莫先生還接受了其他救助。關於證據,原告拿出舉報信和出院小結的證據,醫院小結顯示“5月9日複查提示患者心包積液大量,患者家屬要求出院,已告患兒危重,不宜出院,家屬仍堅持出院,不予簽字仍堅持出院。”原告認為,患者病情危重,能繼續治療的情況下,家屬收到款項後放棄治療、辦理出院。原告稱,根據舉報照片,顯示5月10日辦理出院前後孩子狀態有明顯差異,出院前表面看著健康,出院後身體很消瘦,認為因為缺乏即時必要護理治療,導致病況惡化。

善款挪用方面,原告通過醫療費用情況發現,在發起籌款前被告不存在拖欠醫療費用的情形,那麼所有籌款應該是發起籌款後的醫療費用。但患者去世後,籌款的金額沒有用在醫院,而是根據被告自己陳述,將錢轉給了父母,償還了親屬(姑父)的債務。對此,莫先生承認。

原告從社會道德層次對被告作了評價。對此,莫先生表示,孩子生病後,他停下了工作,母親和妻子也沒有上班,認為此事和社會道德沒有關係,和妻子家有矛盾後,妻子及其家屬對自己投訴。

莫先生表示願意配合法庭,該案未當庭宣判。

新京報記者 劉洋 文 王貴彬 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