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維權進行時:這種定金該不該退?

每年在臨近3·15時都是各種投訴維權案件的高發期,而消費者的訴求也是在這期間能得到最大的回應和尊重。

今天,小編就接到了張女士的熱線電話,稱去年在某品牌地板店選了一款地板,交了一萬元定金,並簽了定購合同,但是之後改變主意,不準備使用該地板了,在還沒收貨和安裝的情況下希望商家能退回定金,但是卻在這個問題上遇到了困難。

315維權進行時:這種定金該不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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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瞭解情況,小編聯繫到了該地板的銷售人員,對方表示,消費者確實在他們那裡定了一款地板,也收到了一萬元的定金,但地板是定製的,並且從意大利運回來了,無法再賣給其他人。雖然雙方簽訂了正式合同,但合同上約定不能退單。

315維權進行時:這種定金該不該退?

雙方簽訂的定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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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購合同須知

315維權進行時:這種定金該不該退?

定金收據

針對定金能不能退,退多少,相信許多消費者都曾遇到過類似的情況。那在張女士的這個案例中,交出的一萬元定金是否可以退還呢?未來在消費時要注意哪些問題才能避免類似的情況發生呢?


為此,小編專門採訪了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張毅律師。

張毅表示,從現有的相關合同和資料來看,雙方對地板的面積、型號、單價、配件價格、安裝日期等都進行了明確約定,故該地板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並且,雙方對於消費者支付的1萬元性質為“定金”也進行了約定,該定金已作為雙方履行買賣合同的擔保。

張毅解釋,定金的作用在於擔保雙方對買賣合同的履行,根據《合同法》115條、《擔保法》89條等相關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同時根據《擔保法》第91條的規定,定金金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從目前的資料初步分析,消費者如果因自身原因不願意繼續履行該地板買賣合同的,屬於消費者違約,商家有權不予返還定金。”張毅強調,但如果定金金額超過交易總額20%以上的部分,應當作為預付款予以返還。

隨後,小編向張女士詢問總金額,她表示地板加上輔料總共是48300元。

那麼,根據《擔保法》第91條的規定,

該交易的定金金額應不超過:48300×20%=9660(元),由於張女士違約,9660元的定金就不能退還,但張女士最初交的是10000元,故該商家應退還超出部分,也就是10000-9660=340(元)

面對這樣的結果,作為一名律師的張毅想給廣大消費者提一些建議。

第一,買賣合同或者定金合同一經簽署,對雙方都會產生法律效力,消費者應理性選擇自己要買的商品,確定之後再簽署正式的買賣合同。

第二,對於合同當中定金的表述以及定金的金額要充分的注意,定金對交易雙方都會產生約束力。

第三,定金,訂金,保證金等不同的表述,會產生不同的法律效力,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著重注意。消費者應在仔細審閱合同後,並與商家進行充分協商確定沒有異議時再簽署正式合同。


看完張毅律師的建議,

小夥伴們有沒有一種:“哦~~~~~”的感覺呢。

要想消費後減少麻煩或者沒有麻煩,那在消費前就要和商家進行充分協商。希望每個消費者都可以開開心心購物,將自己喜歡的東西抱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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