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司法有“溫度”更有“亮度” ——惠安縣檢察院舉行首例羈押必要性公開審查會

3月12日,是我國的植樹節,是一個營造綠色環境,期待綠水青山,呼喚人們愛護環境的特別日子。在這個特別的日子裡,惠安縣檢察院就一起非法佔用農用地案舉行了首例羈押必要性公開審查會。

本次公開審查會由刑事執行和刑事申訴檢察部負責人主持,縣武裝部代表、自然資源部門代表、檢察機關民事行政和生態資源檢察部門承辦人、公安機關承辦人、看守所管教民警、申請人及村委會代表等參加了公開審查會,會議還邀請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對公開審查進行指導和監督。

让司法有“温度”更有“亮度” ——惠安县检察院举行首例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会

公開審查會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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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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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0日,惠安縣檢察院刑事執行和刑事申訴檢察部收到了一名現役軍人柳某的母親提交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柳某的父親柳某某是惠安縣輞川鎮的一名村民,因為不懂法律,向村委會租用耕地後擅自改變耕地用途,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正在某部戰區服役的柳某是家中的獨生子,他得知父親被羈押後,非常擔心自己手臂骨折的母親獨自在家無人照料。為此,該部隊向惠安縣武裝部發函請求協調解決柳某某取保候審問題。惠安縣人民武裝部領導高度重視,積極派人加強與惠安縣檢察院聯繫溝通,希望從解除柳某的後顧之憂,促使其安心服役的角度,依法穩妥處理。

2019年3月10日,惠安縣檢察院刑事執行和刑事申訴檢察部決定依申請對該案立案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鑑於本案涉及軍屬,為使柳某某兒子能安心軍營,惠安縣檢察院決定依法啟動羈押必要性公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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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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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過程中,各訴訟階段辦案人員依次陳述了柳某某在案表現,並就是否同意對犯罪嫌疑人柳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發表了意見。參會人員經討論後一致認為,柳某某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案,犯罪情節一般,柳某某認罪態度好、充分認識到了自己的行為對環境造成的破壞,其本人及親屬已經積極進行生態修復,而且柳某某的獨生子柳某是現役軍人,綜合考慮犯罪情節、認罪態度以及支持和維護國防建設等因素,可以建議公安機關將柳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當場表示,考慮本案偵查過程,認為確無繼續羈押必要,決定採納我院意見,同意對柳某某變更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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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上,他們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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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樹彬

惠安縣武裝部代表

通過參加這次公開審查會,我充分感受到惠安縣檢察院能夠依法審查、充分說理,通過向偵查機關提出變更逮捕為取保候審的建議,解決現役軍人的後顧之憂,以安心紮根軍營,敬業奉獻。

让司法有“温度”更有“亮度” ——惠安县检察院举行首例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会让司法有“温度”更有“亮度” ——惠安县检察院举行首例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会

汪章傑、鄭明忠

惠安縣人大代表

我們是第一次參加羈押必要性公開審查,對於我們來說這是一次學習法律的機會,同時我們深受啟發,更進一步加深對檢察工作的認識和理解,也感受到檢察院執法為民的堅定理念,為檢察工作點贊。

让司法有“温度”更有“亮度” ——惠安县检察院举行首例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会

曾華東

惠安縣政協委員

縣檢察院首次舉行羈押必要性公開審查會,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辦案的公開、公正、公平。這種形式讓羈押必要性辦案過程更加陽光、更加透明,實現圓滿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让司法有“温度”更有“亮度” ——惠安县检察院举行首例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会

劉憲章

惠安縣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

該案是我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以來首次採用公開審查的方式進行。在審查中,我們聽取了武裝部對涉軍維權案件的處理意見,聽取了自然資源與公安等執法、辦案單位對生態修復的處理意見,就當事人的平常表現與羈押後的悔罪表現聽取所在村委會、看守所的意見。同時,我們還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進行監督,讓人民群眾更直觀地監督檢察權的行使。在落實生態修復的同時,依法處理涉軍維權,體現司法人文關懷,以公開形式審查,接受各方監督,增強司法辦案的公開與透明,是一次既有“溫度”更有“亮度”的活動。

今後,我院也將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機關、法院及其他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繼續深化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自覺接受各方監督,在堅持公平正義的前提下,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让司法有“温度”更有“亮度” ——惠安县检察院举行首例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会

法律小貼士

让司法有“温度”更有“亮度” ——惠安县检察院举行首例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九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文編:執申部

美編:柳阮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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