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你瞭解嗎?

殘保金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那麼,殘保金應如何計算?企業都應瞭解哪些殘保金相關事項呢?在本文中,我們將對此進行簡要說明。

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繳納“殘保金”方面的困擾。那麼,什麼是殘保金?關於殘保金,企業都需要了解哪些事項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殘保金!你瞭解嗎?

殘保金

1、何為殘保金?

殘保金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其通常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未設地方稅務局的地區,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

2、如何免繳殘保金?

企業若想免繳殘保金,那麼就需要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安排殘疾人就業,並使其達到一定的比例。具體來說,其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方面的標準:

(1)人數要求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但其具體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而定。當前,北京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為1.7%,上海為1.6%。這即是說,企業只有達到上述比例,才能夠免繳殘保金。

(2)僱傭要求

企業免繳殘保金的僱傭要求為: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其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另外,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可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也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3、殘保金費用如何計算?

通常,殘保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為: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如:上海一家公司,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90000元,公司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300人,無殘疾人。那麼,其所需繳納的殘保金數額=300*90000*1.6%,即432000元。

4、企業不按時繳納殘保金有何後果?

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徵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務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期限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需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以上為企業所需瞭解的殘保金相關事項說明。當前,關於企業殘保金繳納,我國還出臺了一些減免政策,如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為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保金。因而,有關企業殘保金方面相關規定和政策,企業還應多多加以關注和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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