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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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雙方簽訂勞務聘用協議。雙方基於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就聘用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1.1本協議期限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1.2協議期滿,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甲、乙雙方可以續訂聘用協議。

二、工作崗位和地點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為: ,工作地點在

三、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乙方在完成工作任務,確保工作質量的前提下,每月勞務報酬為 元,並由甲方按月以貨幣發放。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條件。

3.甲方必須按本協議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務報酬。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終止本協議。

2.乙方除需完成本協議關約定的相關勞務內容之外不受甲方各種規章制度的約束,但不得主動違反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

3.乙方在協議履行期間,不享受甲方的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待遇。

六、在協議期內,當一方通知對方終止協議時,本協議即予終止。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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