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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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糊涂起贪念 触犯法网悔之晚
为占小便宜盗窃他人电动车,触犯法网悔罪晚矣。近日,由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汪某盗窃案在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18年8月5日19时许,汪某来到汉中市汉台区一居民小区给亲戚归还电动车时,发现小区门卫室旁边的停车棚内一辆白色的“小鸟”牌电动车正在充电,车钥匙放在电动车座位上。之后汪某将电动车归还后上楼到亲戚家。当日20时30分左右,被告人汪某从亲戚家离开后来到车棚内,趁四周无人之际,将该辆白色“小鸟”牌电动车骑回自己所居住的小区楼下藏匿,并将电动车上贴的两张卡通贴纸撕掉,将电动车钥匙串上的门禁卡、遥控器以及其他钥匙扔到小区的垃圾桶内。
后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通过小区监控视频排查,发现了被告人汪某,并到汪某亲戚处了解情况,汪某得知后,于2018年8月6日晚23时许骑上所盗窃的电动车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被盗白色小鸟牌电动车价格为2905元。
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表示自愿接受法律制裁。此案择日宣判。
审核:张林兴
文字:瞿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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