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全面打擊,零容忍系列三【販賣毒品罪】

【案情描述】

高某,男,1959年出生

李某,男,1962年出生

2016年初,高某接龔某(另安處理已判刑)要求購買甲基苯丙胺的電話後,即聯繫李某組織貨源。同年8月初至11月,高某在廣州某賓館內先後8次將從李某處購得的甲基苯丙胺2180克加價販賣給龔某,龔某將所購甲基苯丙胺運回深圳市販賣。

2017年2月底,高某在廣州某賓館內,將從李某處購得的甲基苯丙胺1500克及從其他毒販處購得的甲基苯丙胺1000克、氯胺酮150克加價販賣給龔某。次日,龔某攜帶所購毒品返回深圳市公交站時被當場抓獲。

2017年3月2日,公安人員將高某抓獲,在高某租住的的房屋內查獲含有甲基苯丙胺的“麻古”307.5克及咖啡因3.2克。同年4月5日,公安人員將李某抓獲,當場查獲甲基苯丙胺150克及海洛因3.6克。

【結果】

高某構成販賣毒品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部分。

李某構成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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