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考試作弊 如此“生財”法不容

每個人都需要通過考試來不斷磨練自己,提高自己的人生價值,但是有些人卻打起了“考試”的壞主意,利用“考試”牟取不義之財。近日,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的案子。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王某、陳某等六人分別通過被告人馮某開設的培訓機構報名參加了某大學綜合改革試點考試,他們覺得自己無法通過成人自學考試英語科目二,於是叫馮某找人代考。馮某通過被告人高某、楊某聯繫到被告人彭某,彭某通過在QQ群發佈代考兼職信息,找到了6名代考人員。考試當日,被告人彭某與6名代考人員在考場外見面,並將王某、陳某等6人的准考證、身份證、考試通知單分別給了6名相應代考人員。當日下午,有3名代考人員在考場被監考老師發現代考,並被當場控制。

2018年5月8日,被告人彭某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被告人楊某、高某、馮某接到贛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區分局民警電話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彭某、高某、楊某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其行為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告人馮某、彭某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被告人高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楊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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