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過世後,怎麼知道在哪些銀行有存款?銀行會主動通知我們嗎?

導言:中國人還並沒有留遺囑的習慣

那麼,如果發生了儲戶不幸去世情況,其家屬或者繼承人很可能並不會知道逝者在哪些銀行擁有存款,從而無法、也不會去辦理存款提取操作。

文:財經有料哥 有料的銀姐 編/圖:小天 更多內容,公眾號:財經天天有料


家人過世後,怎麼知道在哪些銀行有存款?銀行會主動通知我們嗎?

大家千萬別把銀行儲蓄存款不當作是一種理財投資行為。

大家存錢,除了要有個安全的地方(比如:銀行)來保管閒置錢財,不就是為了獲得那些存款利息收入嘛?

儲蓄存款,就是使用的群眾人數基礎最大,也是金額規模體量最大的理財投資產品。

但即便如此,很多老百姓們依然對儲蓄存款的一些基礎知識並不太瞭解。

今天,料哥和銀姐,就與大家說一個每一個家庭都有可能會面對的非常現實的問題:

如果有家庭成員不幸去世,而他/她平時沒有將其銀行存款信息,比如開戶銀行、賬戶、密碼、存款種類和餘額等等記錄下來並告訴家人,那麼家屬或者繼承人,很可能並不會知道逝者在哪些銀行擁有多少存款,從而也無法、也不會去辦理存款提取操作。這樣,對於這個家庭的生者們來說,在哀傷親人過世之餘,也是一種重要的財產損失。

而這種情況,恰恰正是目前中國家庭非常常見的現象。

那麼,後面將會出現什麼狀況?銀行方面會怎麼處理?家人們應該怎麼處理?

家人過世後,怎麼知道在哪些銀行有存款?銀行會主動通知我們嗎?

一、以前,料哥和銀姐在從事銀行業務管理工作時,是蠻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景:

幾位聲稱作為過世儲戶繼承人的子女,聲稱他們“印象中曾經聽到逝者提到過在你們銀行存了10萬元”,來到銀行網點要求查詢他們亡父母的存款狀況,並擬辦理支取操作。

很多讀者反映他們遇到過這個問題,而這個時候銀行網點的工作人員們卻往往不願意配合提供,從而也容易激發子女們與銀行網點工作人員之間的糾紛和衝突。

那麼,銀行方面為什麼不願意提供過世儲戶的存款資料?

這倒並不是像很多老百姓們所想的是因為“銀行想要貪了這筆存款”,而是銀行出於對儲戶信息保密的原則。

如果子女們不能提供有效的《死亡證明》和合法繼承人等相關資料證明,銀行在無法核實情況之下,基於保密原則,是不會提供儲戶的相關銀行存款信息給他人的。

子女們應該先去街道派出所、公證處等機構辦齊了包括《死亡證明》和合法繼承等方面的證明材料,再去銀行網點查詢,這時銀行方面才會積極配合、提供服務的。

二、另外,還有一些讀者也反映為什麼銀行對於去世儲戶的存款信息,不主動告知家屬?

這個問題,其實就更加容易理解了。

首先,也是最基本的情況,那就是銀行如何能夠實時掌握所有儲戶的最新身體健康和生存狀況?

其次,即使銀行掌握了儲戶的死亡信息,那麼銀行如何確定哪一位才是合法的繼承人?又如何掌握合法繼承人的而且是全部繼承人的信息和聯繫方式?

大家可以回想一下,當你們去銀行開戶存款時,有沒有向銀行留下過緊急聯繫人或者繼承人的資料和聯繫方式?

所以,銀行在實務上是無法做到主動聯繫或告知家屬的。

三、如果真的發生了在儲戶過世之後,其存款長期沒有人理會時,銀行方面會怎麼處理?

商業銀行有“長期不動戶”的管理制度,就是如果一個儲蓄存款賬戶,2年內(對於這個多少年算作“長期”的時間標準,在不同的時期也會有一些變化調整)都沒有存取款等操作行為,就會被銀行單獨歸入這種“長期不動戶”進行管理。

這類賬戶如果在被歸入“長期不動戶”管理之後,突然重新有存取款操作發生時,儲戶就不能再通過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渠道來辦理業務,而必須要儲戶本人持著有效證件,來到銀行櫃檯重新激活後才能辦理。

上面是針對個人儲蓄存款的操作模式,而如果是企業結算賬戶,根據2003年央行出臺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規定:“銀行對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且未欠開戶銀行債務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應通知單位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願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

銀行一般的做法則是對於1年內都未發生收付活動的對公賬戶,如果企業未主動銷戶,就要被銀行劃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

料哥再繼續說回個人儲蓄賬戶方面。

如果因為儲戶過世後,該筆存款賬戶長期沒人理會時,在滿足一定年限要求(比如5年)之後,銀行就會把這筆存款的本息,在其賬務處理上記入該銀行的營業外收入,屬於非經常性損益的一種。

是的,這種長期不動的存款餘額,在財務處理上會被銀行作為損益計入其收入的。

對於這個做法,財政部2002年時在《關於中國銀行單位活期存款長期不動戶賬務處理問題的意見》文件當中,也表示同意中國銀行這麼處理:

“對一年未發生收付活動的單位活期存款"長期不動戶"本息餘額轉入"應付款項"科目核算,同時停止計息。自轉入"應付款項"科目之日起,超過5年若仍未支取的長期不動戶款項可作為營業外收入入賬,實際支付時再從營業外支出列支。”

當然,如果之後該名儲戶,又或者儲戶的合法繼承人持有有效的法律證明資料前來銀行支取這筆已經被銀行計入“營業外收入”的存款本息時,銀行在賬務處理上就會把這筆款項重新沖銷回來,計為“營業外支出”,也是銀行當期非經常性損益的一種。

這個操作也許就是很多市民會產生“銀行會貪了儲戶長期不動的存款”這種觀念的源頭吧。

四、料哥再展開一些來說,其實國際上不少經營歷史悠久的老牌銀行、保險機構,尤其是經歷過某些重大歷史階段(比如一戰、二戰)的金融機構,這種因為長期沒人進行存取款操作的存款或者保險賬戶而造成的“營業外收入”,其實規模是相當可觀的。

家人過世後,怎麼知道在哪些銀行有存款?銀行會主動通知我們嗎?

最後,料哥和銀姐建議:家人之間最好還是能提前告知一下各自的銀行存款基本信息,至少是在哪幾家銀行有存款。如果擔心因此而產生家庭財產爭執和糾紛,可以以遺囑的形式,在生前予以保密,在不幸過世後才向家人們公開。這樣一來,也能讓繼承人們在哀傷逝者的同時,減輕了他們處理後事的操作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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