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發佈通知: 舉報執法人員、超載、保護傘最高三萬重獎
卡車老司機01
為廣泛收集交通執法領域內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涉黑涉惡違法線索,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有力打擊違法違規行為,11月7日,河南省交通運輸廳發佈了《關於印發河南省交通執法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及涉黑涉惡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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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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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執法機構或執法人員
舉報交通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不作為、亂作為及其他違規違紀問題。根據調查處理的結果劃分為較輕、較重和嚴重三種情節。
1、較輕情節
相關負責人或執法人員受警告或記過處分的,每次獎勵舉報人500元;
2、較重情節
相關負責人或執法人員受記大過或降級處分的,每次獎勵舉報人1000元;
3、嚴重情節
相關負責人或執法人員受撤職或開除處分的,每次獎勵舉報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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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運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
舉報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等交通執法管理相對人違法行為,根據處理結果劃分為一般、較重和重大三種情節。
1、一般情節
對個人處罰金額2000(含)--5000元(不含)或貨運車輛超限率為30%(含)--50%(不含)的違法行為,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罰金額5000(含)--30000元(不含)的,每次獎勵舉報人500元;
2、較重情節
對個人處罰金額5000(含)-10000元(不含)或貨運車輛超限率為50%(含)--100%(不含)的違法行為,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罰金額30000(含)-50000元(不含)的,每次獎勵舉報人1000元;
3、重大情節
對個人處罰金額10000元(含)以上或貨運車輛超限率為100%以上的違法行為,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罰金額50000元(含)以上或者給予吊銷行政許可、責令停產停業處罰的,每次獎勵舉報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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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保護傘
舉報以上領域涉黑涉惡及保護傘案件線索的,根據案件線索移交立案進度和案件的危害程度實施獎勵。
1、涉黑涉惡案件和保護傘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後,每次獎勵舉報人2000元;
2、涉黑涉惡及保護傘案件偵破後,根據案件危害程度和審判結果給予獎勵:
5人(不含)以下黑惡團伙的,每次獎勵舉報人10000元;
5人(含)-10人(不含)黑惡團伙的,每次獎勵舉報人15000元;
10人(含)以上黑惡團伙的,每次獎勵舉報人20000元;
涉及保護傘的,每查處或審判1人次獎勵舉報人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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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方式
舉報人採取實名方式,通過以下途徑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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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舉報
撥打12328交通服務熱線電話或各級交通執法機構公佈的投訴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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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舉報
通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交通執法機構門戶網站或微信二維碼監督平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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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信舉報
通過EMS、掛號信件郵寄到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交通執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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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訪舉報
到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交通執法機構直接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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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舉報
通過交通運輸系統公佈的掃黑除惡舉報電話、信箱舉報。
根據工作需要,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交通執法機構可以開通其他有獎舉報途徑,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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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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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舉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無效舉報,不予獎勵:
1、違法當事人在接受調查處理期間檢舉揭發的線索;
2、交通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法定義務過程中掌握的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違法線索;
3、舉報人本人為交通執法案件的當事人;
4、被舉報行為在舉報前已立案或正在移送、調查處理過程中的;
5、僅反映違法違規現象但未能提供有效線索的;
6、已經超過法定的追責時效或期限的;
7、舉報後無法取證查處的;
8、應通過仲裁、複議、訴訟等渠道處理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獎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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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一案一獎原則
對同一違法違規行為有多人分別舉報且舉報線索相同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
聯名舉報的,按照一案進行獎勵,獎金平均分配;
舉報同一主體多項違法違規行為的,不累計獎勵,以單項最高金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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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舉報仍有獎勵
舉報案件被查處後,被舉報對象再次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可以繼續舉報,再次獲得獎勵。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交通執法機構要及時辦理有獎舉報事宜,重大案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向舉報人反饋辦理結果;情況複雜的,在60日期限屆滿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並告知舉報人正在辦理和延長原因,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30天;辦結後,應及時告知舉報人辦理結果。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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