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您好,我們是國內的醫學院校,我校要使用國外一家醫療設備廠家生產的醫療檢測儀器,用於本校的教學輔助設備,請問如果進口是否能夠得到海關減免稅?謝謝。
中國律師海關網:
根據國家規定,符合條件的學校,以科學研究和教學為目的,在合理數量範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具體減免稅申請條件及免稅教學用品清單請參閱《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經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3號修改)、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13號。
延伸閱讀:
“第二條 科學研究機構和學校,以科學研究和教學為目的,在合理數量範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附件: 免稅進口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清單
......
(十)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用的醫療檢測、分析儀器及其附件(限於醫藥類院校、專業和醫藥類科學研究機構。經海關核准,上述進口單位以科學研究或教學為目的,在每5年每種1臺的範圍內,可將免稅醫療檢測、分析儀器用於其附屬醫院的臨床活動);
......”
——《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經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3號修改)
“三、科學研究機構、學校進口《科教用品免稅規定》附件“免稅進口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清單”所列商品和科技開發機構進口《科技用品免稅暫行規定》附件“免稅進口科技開發用品清單”中所列商品均可予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13號
閱讀更多 廣和律師事務所海關部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