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解讀之一:出臺背景

2018年11月30日福建省政府印發了《福建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閩政辦〔2018〕89號(以下簡稱《辦法》),首次對我省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實施作出全面、具體規定,進一步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

為了更好的宣傳貫徹《辦法》,近期“福建消防”也將通過幾期內容,對《辦法》細化解讀,以便大家學習掌握。

《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解读之一:出台背景

《辦法》解讀之一

出臺背景

《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解读之一:出台背景

《辦法》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辦發〔2017〕87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的。出臺《辦法》主要出於以下考慮:

1、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

  • 黨的十九報告中要求,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災減災能力。

  • 2017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辦發〔2017〕87號),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保障政令暢通,明確細化消防安全責任,有必要結合我省實際制定《辦法》,建立健全我省消防安全責任體系,為我省新時代消防事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政策保障支持。

2、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

  • 消防工作是一項社會性很強的工作,做好消防工作離不開全社會的共同參與。雖然近年來,我省消防工作總體推進有序,消防安全形勢較為穩定,但還存在一些問題,政府、部門、單位、公民“四位一體”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尚未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情況仍然比較突出。

  • 少數地方政府及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不夠明確,監管不夠到位;一些行業部門對“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存在認識不深刻,消防管理責任不清,主動性不強,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火災應急處置能力有待提升;一些城市高層建築、大型綜合體、石油化工企業的快速發展帶來新的火災隱患等。

  • 為有效解決新時期消防工作面臨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有必要通過制定《辦法》予以明確,並將“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確定為《辦法》的總體原則,逐一界定細化了地方各級政府、行業部門和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就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做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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