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集體淪陷”村級班子“一鍋端”

“截留私分失土農民社保指標、違反村級事務民主決策規定……”今年1月,台州市路橋區下盟村村級班子因集體違紀被嚴肅處理,在當地引起強烈震動。該村原黨支部書記羅邦德、原村委會主任林記順、原村監會主任馬春生因在上述違紀事實中分別負有直接責任、領導責任和監督責任被給予免職處理,村班子隨即改組。

事情源於2016年的當地沿海高速和垃圾填埋場建設。當時,路橋區向下盟村徵收農戶承包地和村集體坦地,為確保失土農民的生活保障,區政府為下盟村核定農民失土社險名額289個,並於同年2月和6月分批“到達”。

第一批名額由符合條件的被徵地戶完成分配,隨著第二批名額分配在即,眼看“蛋糕”就要被瓜分完,村班子成員不由動起壞心思。不少人提議將這些名額“折”成徵地拆遷工作“辛苦費”,無需經過村民代表大會決議,取消參保名單公示環節,私下分攤給親友“獨享”,得到一致同意。

就這樣,參保對象需滿足“被徵地0.5畝”這一要求形同虛設,“優親厚友”成為唯一的標準。在有心人的操作之下,許多不符合條件的人都獲得參保名額,問題參保對象高達98人,其中不乏被徵地戶外村民。

以集體決策取代民主決策,以損害群眾利益為代價,下盟村原村班子抱團走上歧路。截留私分失土農民社保指標得逞之後,他們不僅沒有收斂,反而任性超限用權,甚至不惜為“豆腐渣”工程買單。

2016年8月,下盟村的一條村道建設招投標,浙江某公司中標。2016年10月,道路修成之後,經測量檢驗,村道建設面積3138餘平方米,超出招標合同近1000平方米,混凝土澆築厚度較合同標準更足足少了5釐米。

縱使超出預算9萬多,村班子仍然選擇“視而不見”。在未經質量檢測、審計把關和未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情況下,自行簡單驗收,向施工方爽快支付31.9萬餘元工程款。

作為工程付款的把關人,馬春生對此有著這樣的解釋:“我們當時以為,一條小路的事,村幹部決定就可以。道路建設過程中有幾處臨時決定澆築,超出預算也是合理。路看上去造得蠻好,就沒想過要取芯檢測。”

事實上,看上去蠻好的村道卻存在著較大的質量問題。多處走沙、石子裸露,道路抗壓強度嚴重不足,引起村民的強烈不滿。於是,2018年4月,金清鎮黨委農村基層作風巡察組進駐期間,一封摁滿指印的實名舉報信投到了巡察組的手裡。

最終,下盟村班子成員被集體處理。羅邦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林記順、馬春生等5名村幹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還有1名村幹部受到誡勉談話、停職處理。路橋區紀委區監委對此進行典型案例通報,特別點出該村班子責任缺失,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必須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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