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權威解讀,來了!

日前,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就此份指導意見,農業農村部的相關負責人解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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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在政策制度上有何亮點?

通過近幾年的探索實踐,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在探索入股模式、風險防範、政策配套、產業扶貧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形成了一些可複製、能推廣的經驗和舉措,在《指導意見》中有具體體現。

一是鼓勵地方創新土地經營權入股的實現形式。採取列舉法指明瞭創新方式,如農戶的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直接對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出資,還可以先出資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再由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土地經營權出資設立(入股)公司。

二是解決土地股份組織登記問題。明確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公司,註冊資本實行認繳登記制,由申請人對入股的註冊資本數額、合法性、真實性負責(法律法規規定實繳的,按照註冊資本實繳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允許農民以土地經營權作價出資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予以登記,由申請成員對土地經營權合法性負責。這一政策為土地經營權入股的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工商登記註冊層面進一步掃清了障礙。

三是將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與脫貧攻堅結合起來。探索建立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戶特別是貧困戶的緊密利益聯結機制。貧困地區可引導農民把土地經營權入股到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結合扶貧資金髮展農業產業的同時,還可吸納部分農民就地就業,有效幫助農民脫貧致富,帶動農業產業扶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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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範和降低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風險,有什麼保障措施和支持政策?

針對此問題,《指導意見》分三部分體現。

一是基本原則強調風險管控。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經營權入股風險防範制度。鼓勵實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紅”,讓農民特別是貧困戶在土地經營權入股中有穩定收益。

二是重點任務提出探索風險防範措施。村民委員會或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承包農戶土地經營權入股進行書面備案,對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使用承包地進行監督。探索“優先股”,讓農民在讓渡公司經營決策權的同時享有優先分紅的權利;探索“先租後股”,讓農民先出租土地,在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穩定良好的經濟效益之後再入股。發揮保險化解風險的作用,探索“入股履約保證保險”等多種土地經營權入股保險,為農民的“保底收益”和土地經營權回購提供保險保障;加強農業保險,增強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抗風險能力。鼓勵探索對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進行風險提示的辦法。妥善處理入股中的各種糾紛,依法保護農戶、家庭農場、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方的合法權益,防範或化解潛在風險。

三是政策保障強化部門風險防範工作。加快完成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建立完善土地經營權價格評估體系,建立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做好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為土地經營權入股提供保障。推動解決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抵押物少、貸款難的問題,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適應土地經營權入股需求的保險產品。

另外,在支持政策方面,明確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與發改、財政、人行、稅務、市場監管、銀保監等部門溝通協調,進一步支持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將符合條件的土地經營權入股的公司、作價出資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相關財政支農政策、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支持範圍。落實涉企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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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印發後,農業農村部將重點開展的工作有?

一是深入推進試點工作。對於已經開展試點的地區繼續做好跟蹤指導,督促尚未開展試點的地方適時選擇一批具備條件的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試點,進一步總結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做法和成效,加大對先進典型的宣傳推廣力度。

二是提升土地股份組織規範運作。推進相關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合法經營,加強財務管理,依法主動向入股的農戶和社會公示相關信息,進一步加強對土地經營權入股的調查監測,依法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三是加強與各部門積極溝通協調。為試點順利推進創造條件,確保試點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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