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盜、囚徒與麻風病人》:刑事法律與公眾正義感的契合之路

《海盜、囚徒與麻風病人》:刑事法律與公眾正義感的契合之路

從進化論的角度來講,只有懂得合作的人類,才有可能捕獲大型獵物,共同抵禦其他部落入侵,從而得以在物種進化中延續至今。

2018年上映的國產影片《一出好戲》,講述了一群因海難而漂流到荒島上的現代人,在意識到無法迴歸社會、再無法律約束之後,每個人為了生存而顯露出的真實且殘酷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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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好戲》劇照

無獨有偶,1990年上映的美國經典影片《蠅王》,同樣以此假設為背景:一群孩子因墜機而流落荒島,在失去世俗社會法律的制約之後,最終出現了爭權奪利、互相殘殺的失控場面。

兩部影片都認為,在脫離政府與法律的控制之後,人性會變得自私、野蠻且毫無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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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蠅王》劇照

作為一個法律人,我時常在思索如下問題:

以保障秩序、維護正義為己任的法律,究竟在社會管理體系中,發揮著多大的作用?

假如有一天,世界上沒有了法律的約束,社會是否會失控?人們是否將重新迴歸原始叢林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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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盜、囚徒與麻風病人:關於正義的十二堂課》

美國著名刑法學家保羅·羅賓遜教授,在他出版的《海盜、囚徒與麻風病人:關於正義的十二堂課》(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版 李立豐譯)一書中,通過研究數十個人類社會發展史中的脫法實例,與讀者一起思考同樣的問題:假如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成為人與人之間唯一通行的規則,正義是否還有容身之地?

一、只有懂得合作的人類,才能在進化中保留下來

英國著名政治哲學家托馬斯·霍布斯,在他的政治學名著《利維坦》中,曾得出過一個著名論斷:“在沒有一個共同權力使大家懾服的時候,將會出現"每一個人對每一個人交戰的狀況。”

在這樣的一種觀念之下,霍布斯提出,只有所有人都放棄管理自己的權利,把他授予"活的上帝"——偉大的"利維坦",才能獲得和平和安全保障。

以霍布斯的"契約"說為支撐,國家建立的合法性被確認與強化,依靠軍隊和法律來管理社會的國家強制力,成為每一個自然人可接受的拘束。因為這種強制力,確保了每一個自然人獲得和平與安寧的生存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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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維坦》

但在羅賓遜教授的這本《海盜、囚徒與麻風病人》書中,卻並不認可霍布斯提出的在自然脫法的叢林狀態下,那種"人們不斷處於暴力死亡的恐懼與危險中,人的生活孤獨、貧困、卑汙、殘忍和短壽"的可怕場景。

除了著名的"洞穴奇案",羅賓遜教授通過多年收集整理,研究了幾十個"人類脫法生存經驗法則的啟發性案例"。

這些案例,既包括十九世紀六十年代夏威夷發生的強制隔離麻風病人至荒僻的莫洛凱島,也包括1972年安第斯山脈的墜機事件、1971年紐約北部阿提卡監獄囚犯暴動,還包括海盜世界中的自治規則等等。

這些被困在孤島、雪山、監獄以及海盜船上的自然人,在面對政府法律統統失效的情況下,並沒有出現霍布斯所論述的"每一個人對每一個人交戰"的絕望情境。

相反,在脫法狀態下,人們雖有早期的騷亂,但很快就會建立起互助互利的團結模式,並嘗試共同制訂相應的團體管理規則,來確保在人群中秩序與正義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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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隔離麻風病人的莫洛凱島

被政府隔離在荒島上任其自生自滅的麻風病人,沒有在絕望的狀態下,彼此搶奪食物殘殺弱者。相反,他們有組織地進行了分工,建立起了彼此合作的制度,以確保每一個病人都生存下來。

因墜機而被困在皚皚白雪中的乘客,沒有爭奪有限的食物而自相殘殺,而是選擇共同商議食物分配規則與行動規則,由此建立起一個老幼傷者等弱者得到照顧、強壯者負責尋找食物的有序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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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安第斯山脈的墜機事件中的倖存者

而建立海盜王國的犯罪者們,他們殺人搶劫,無法無天,恰恰是失去政府和法律制約之後的產物。

但他們依舊建立起一系列公平且嚴密的海盜管理規則,內容包括海盜頭目通過選舉產生、且隨時可撤換,對於劫掠品的分配,對於受傷海盜的補償以及對於違規海盜的懲罰等等。

在無法無天的狀態下,為何人們沒有墮落到弱肉強食的野蠻生存狀態?為何失去政府和法律的約束,人們還是會理性選擇通過制度的約束、規則的懲罰與獎勵,來確保群體最大的生存可能,並取得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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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加勒比海盜》劇照

這樣的合作天性,羅賓遜教授認為可追溯到人類社會發展初期。

生活在塞倫蓋蒂平原上的早期人類,既沒有法律,也沒有政府和社會機構。

但那時的人們,便學會了合作與互利,而並沒有陷入到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之中。

從進化論的角度來講,只有懂得合作的人類,才有可能捕獲大型獵物,共同抵禦其他部落入侵,從而得以在物種進化中延續至今。

在描述納粹大屠殺的經典著作《大屠殺》一書中,作者特倫斯·德·普萊斯如此描述人類的合作本能:

"生物體具有預防解體、壓制混亂的功能,這種功能無法通過政府控制,亦非理性貫徹自然法則,而是在漫長的危機過程中萌發的合作機制得以發揮作用,目的在於維持生命的社會基礎。秩序,由此產生。"

二、美國社會面臨的刑事司法困境

作為美國著名刑法學家,羅賓遜教授在本書中,還研究了刑事法律對於保護與維持正義的作用。

作者通過美國刑事司法體系中一些已經保留多年,但明顯失當的刑事法律規則,來探討了美國社會面臨的刑事司法困境。

這些會造成明顯不公的法律,包括非法證據排除體系中的"毒樹之果"理論、"三振出局"法、"重罪謀殺規則"等等。

這些在外界看來屬於應當借鑑的刑事法律制度,在羅賓遜教授看來,卻是漏洞百出,甚至導致了一些極端不公正的案件出現。

2003年,美國青年瑞安·霍利,參加了朋友舉辦的一個派對。喝醉酒後的霍利回房間休息,迷糊中將自己的車借給了室友艾倫。隨後,已經喝酒且吸毒的艾倫和其他兩個朋友,開著霍利的車出去,搶劫了一個毒販的家,並將毒販的女兒用槍托打死。

後來,霍利因為借車給搶劫殺人犯,被警方逮捕,並被指控和搶劫者犯有同樣的"用槍支實施重罪謀殺"等嚴重罪名。

霍利堅持自己無罪,拒絕了檢方提出的辯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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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最終根據美國"重罪謀殺規則"(任何發生在重罪實施過程中的殺人行為,都將被作為謀殺處理,即使死亡結果純屬意外),最終判處20歲的霍利重罪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並不得假釋。

"重罪謀殺規則"最令人詬病的地方,就在於它對謀殺責任的分配,不僅僅適用於造成他人死亡的犯罪人,還包括任何參與該重罪的從犯。不論其參與犯罪的程度有多深,即便像霍利這樣只是把自己的汽車借給了搶劫殺人犯。

拉里·艾勒,因自身性取向問題,性格狂暴,並深陷虐戀行為不能自拔,最終虐殺了多位男性。

警方在一次臨檢中,因懷疑艾勒涉嫌教唆賣淫,於是留置了他。

在留置過程中,警方發現艾勒是多起謀殺案的重大嫌疑人,於是展開調查,並查獲了作案刀具、受害人血跡、通訊記錄等多份重要證據。

但在法庭審理期間辯護律師提出,警方留置艾勒時是以涉嫌教唆賣淫,但隨後卻對其展開了涉嫌謀殺的調查,所以警方留置行為超過必要時長屬於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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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法庭最終認可了律師的辯護意見,並根據"毒樹之果"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排除掉了警方在留置艾勒之後所查獲的所有證據。謀殺證據確鑿的殺人犯艾勒,最終被當庭釋放。

就在被釋放的幾個月之後,殺人惡魔艾勒就再次犯罪,虐殺了一名年僅15歲的男孩。這一次,因為有目擊證人和確鑿證據,艾勒終於被法庭判處死刑。

上述明顯不公的刑事判決,使得"罰當其罪"的正義標準模糊,與普通民眾樸素的正義直覺產生了衝突,造成了美國刑事法律的道德可信性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的降低。

三、追隨大眾的正義直覺的刑事法律

在本書的結尾部分,羅賓遜教授對於美國社會的此類司法困境,提出了自己的五個"錦囊"。

比如清理過於苛重的刑事司法規則及實踐做法、清理干擾正義實現的司法規則、重新進行現代化立法、制定量刑指南等方式,確保根據被告人行為的可責性來定罪量刑、創設司法委員會之類的公共團體,以促進公正,對抗不公等等。

一個國家的刑事法律,要反映、追隨公眾的正義直覺,但也要避免出現像美國"禁酒令"那樣盲目追隨社情民意的極端特例。

因為刑事法律的道德可信性,對於引領社會正義、塑造公眾對於法律的敬畏之心,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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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位坐在審判臺上的刑事法官,既要嚴格遵循法律,公正公平適用法律,但內心亦要時刻保持對於正義的樸素直覺。

要警惕自身長期適用法律過程中的習慣性變成機械性,併成為僵化自身道德良知的"凝固劑",最終將自身與公眾的樸素正義觀以法律的名義隔絕開來。

近兩年一些在社會引發輿論強烈反響,最終被糾正改判的案件,恰恰說明了樸素正義感對於案件審理者保持睿智的重要性。

通讀完本書,無論是前半部分關於脫法狀態下人類理性選擇的案例研究,還是後半部分美國司法體制的現實困境,都令我產生了深深的思考。

法律不是萬能,但離開法律卻是萬萬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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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我們既不能高估法律對一切社會領域的全能覆蓋,從而忽視個體自身追求秩序的本能,也不能貶低法律,忽略了其在引領社會正義方面的巨大作用。

刑事法律是如此重要,正如羅賓遜教授在本書最後所言,"在一個多元社會中,當宗教、社會團體、教育等傳統社會機制的影響力逐漸減弱時,刑事法律或許成為唯一一個可以與每一個人對話的全社會機制,併成為社會大眾捍衛正義、確保安全而不惜授權其干涉公民個人生活的特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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