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玩火燒燬27萬新車,父母拒絕賠償,法院這樣判!

近日,東陽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案件,案件的被告是兩個不滿十歲的孩子及其父母。


“熊孩子”玩火燒燬27萬新車,父母拒絕賠償,法院這樣判!


原來,數月前的一個假期,家裡的大人都去上班了,兩個孩子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自己在村子裡玩耍。

玩耍過程中,兩個孩子拿著打火機點燃了路邊堆放的廢舊棉布。然而,這火一著起來就迅速蔓延,於是不只是棉布堆,連帶著棉布堆邊別人停放著的一輛剛剛買的、價值27萬的福特轎車,也被火焰吞噬。周圍的村民發現起火,馬上報了警,消防隊趕到現場滅掉了大火,但原本嶄新的一輛轎車已燒成一具焦黑的空殼


“熊孩子”玩火燒燬27萬新車,父母拒絕賠償,法院這樣判!


事後趕到現場的孩子父母傻了眼,面對已經泣不成聲的孩子和眼前的突發狀況,兩對父母均不知所措,都不願意賠錢給車主,也沒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

後來車主來到法院起訴。法院審理認為,兩個孩子玩火引發車輛損毀,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因事故發生時二者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由其監護人承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判決兩個孩子的父母共同承擔車輛焚燬的全部賠償責任共計27萬餘元,由雙方父母各自承擔一半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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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有監管職責,未成年人尤其是不滿十週歲的孩子,對自己的行為的危險程度認識不足。本案中由於監護人未盡監管職責,兩個孩子在玩鬧中引發火災,不幸中的萬幸是孩子並沒有在火災中受傷。但是生活不總是這麼“幸運”,因此監護人不僅要在日常生活中做好對孩子的約束管理,更應該加強安全防護方面的家庭教育,保護他人的同時也是在保護孩子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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