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違紀違法雙開通報

嚴重違紀違法雙開通報

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趙向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趙向紅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長期佔用他人車輛,趙向紅的配偶利用其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錢財;違反工作紀律,對察右中旗套取專項資金用於其他支出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趙向紅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套取公款,涉嫌貪汙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取財物,涉嫌受賄罪。

趙向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弱化,將國家賦予的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趙向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趙向紅是一名女性幹部,生於1963年4月,是烏蘭察布市化德縣人,此前一直在本地工作。

她1981年3月參加工作後,在家鄉化德縣工作了20年,從一名糧庫職工升任副縣長。2001年2月,她調任烏蘭察布商都縣委副書記,2007年3月任烏蘭察布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9年起,趙向紅開始主政烏蘭察布下轄的察右中旗,擔任旗長4年後,於2013年1月任旗委書記。

期間,她於2016年1月當選烏蘭察布市政協副主席,今年年初轉任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並一直兼任察哈爾右翼中旗旗委書記至落馬。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雙開”通報中稱,趙向紅對察右中旗套取專項資金用於其他支出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同時,還同他人套取公款。

據公開資料,察右中旗是國家級貧困旗。但近年來,卻被曝光多起專項資金被挪用事件。

去年3月至5月,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組織開展了財政扶貧資金專項檢查,發現了察右中旗違法違規的問題。

去年底財政部通報:察右中旗2016年將財政扶貧資金800萬元撥給烏蘭察布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中心,作為中小微企業貸款補償金。

2015年底,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第八巡視組對察右中旗進行了巡視。2016年2月公佈的反饋意見中提到:該旗執行財經紀律不嚴格,存在擠佔挪用專項資金整改情況。

2016年9月,察右中旗民族宗教事務局組織對四個少數民族發展項目進行驗收,在三個項目未實施、一個項目部分實施的情況下,同意通過驗收,並違反規定將資金100萬元撥至項目所在村村幹部個人賬戶,致使其中3萬餘元被村幹部挪用。今年5月,察右中旗民族宗教事務局原局長紀有平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降級處分。

包括趙向紅在內,烏蘭察布市近年已有近十名領導幹部落馬。

趙向紅簡歷

趙向紅,女,蒙古族,1963年4月出生,烏蘭察布市化德縣人,1981年3月參加工作,199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1.03--1983.12,在內蒙古自治區化德縣糧庫工作;

1983.12--1985.07,在內蒙古自治區化德縣法院工作;

1985.07--1988.08,內蒙古電視廣播電視大學法律專業學習;

1988.08--1992.12,在內蒙古自治區化德縣法院工作;

1992.12--1996.08,任內蒙古自治區化德縣物價工商管理局副局長;

1996.08--1998.11,任內蒙古自治區化德縣婦聯主席;

1998.11--2001.02,任內蒙古自治區化德縣委宣傳部部長;

2001.02--2001.10,任內蒙古自治區化德縣副縣長;

2001.10--2007.03,任內蒙古自治區商都縣委副書記(其間:2004.08--2006.12,中央黨校函授法律專業學習,2006.04--2006.10,掛職任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長助理);

2007.03--2009.01,任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9.01--2009.03,任內蒙古自治區察哈爾右翼中旗旗委副書記、代旗長;

2009.03--2013.01,任內蒙古自治區察哈爾右翼中旗旗委副書記、旗長;

2013.01--2015.12,任內蒙古自治區察哈爾右翼中旗旗委書記;

2015.12--2016.01,任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政協副主席候選人、察哈爾右翼中旗旗委書記;

2016.01--2017.11,任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政協副主席,察哈爾右翼中旗旗委書記;

2017.11--2018.01,任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候選人,察哈爾右翼中旗旗委書記;

2018.01,任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察哈爾右翼中旗旗委書記。

2018.09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