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琦:央企房地產整合要從聯合走向融合

吳琦:央企房地產整合要從聯合走向融合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 吳琦

在當前的經濟形勢和產業趨勢下,央企地產企業的重組整合有一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對企業的正向促進作用顯而易見。在央企國企改革深入推進的背景下,強強聯合等途徑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提升央企國企的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

從背景來看,上世紀80年代,國企改革的出發點之一就是要打破政企不分、壟斷經營的格局,通過分拆和新設國企,培育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而本輪國企改革則是以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為目標,推進同質化企業之間的重組整合,避免國企內耗,形成產業鏈優勢互補,降低經營成本,提升經營效益。對於央企房地產企業來說,重組整合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重複建設和無效投資,降低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

央企房地產企業重組整合,或帶有一些行政干預的色彩,一些不遵守市場規律的行為或帶來後顧之憂。其一,行政干預過多,有可能會加重政企不分,以及造成更大的壟斷,不利於激發民間資本活力。其二,兩家大型企業的重組整合,尤其是企業文化的整合,是一個較長也較為複雜的過程,整合不好甚至可能會出現“1+1<2”的情況。之前一些國企在重組整合過程中,更側重於組織架構、資源和業務等的重組整合,而忽視了對企業宗旨、經營理念、價值觀等企業文化的融合。其三,整合後行政機構太多,不符合國企精簡機構、減少管理層級的方向,不利於經營決策權的下放,也不利於調動內部員工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此外,由於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內部管理混亂以及低估優質國有資產等原因,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在國企兼併重組中不乏案例。

央企地產企業重組整合,不僅是商業行為,也涉及到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和國有資產的重組。央企房地產企業重組整合,並不是簡單的業務和資源的“加法”,也不是企業數量和機構的“減法”,而是要充分發揮重組整合的“乘法效應”,推動從聯合走向融合。

進一步簡政放權,培育央企房地產重組整合的市場環境。本輪國企改革要求“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最終的落腳點是要“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實現這一目標的前提和基礎是“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政府要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對國企兼併重組的行政干預。在制訂相關政策時立足宏觀經濟走勢和地產產業發展趨勢,從促進企業優化產業佈局、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角度出發,同時還要避免造成更大壟斷以及其他關聯交易等問題,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此外,更重要的是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立足於企業現實狀況和未來發展需要,合理選擇兼併重組的國企和重組方式,給予企業更大的自主權,提升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主觀能動性。

加快企業併購立法,奠定央企重組整合的法治基石。目前我國在企業併購方面,尚缺乏統一具體的法律規範,尤其是在國企併購方面,更多地是行政性法規,內容偏寬泛而且可操作性有待提升。要加快建立健全企業併購重組的法律法規和配套制度,加大對國企併購的監管和執法力度,強化信息披露制度,促進國企兼併重組的法治化、規範化,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切實維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

切實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奠定央企重組整合的群眾基礎。國企的兼併重組過程也是瘦身健體的過程,這不可避免將面臨職工安置的問題。根據國資委的相關要求,“國企兼併重組要把職工利益、職工安置放在第一位置”。這就要求國企在兼併重組的過程中,切實尊重並保障職工的知情權,根據企業發展目標、人力資源現狀、職工個人意願、安置成本等因素,選擇成本較低、對職工利益損害最小、造成社會負擔最輕的安置方式。

著力推進企業文化融合,打造央企兼併重組的思想指引。文化融合是不同企業文化之間進行接觸衝突、融合以及維護的過程。地產國企的文化融合,應在立足雙方原有核心價值觀和兼併重組戰略目標的基礎上,選擇適宜的文化整合模式,建立有效溝通渠道和學習型團隊,重構新的價值觀,形成新的企業文化。通過調整強化觀念和行為養成提升企業文化的凝聚力,通過利益保障與提升作為基礎增強企業文化的吸引力,通過先進的管理制度提高企業文化的融合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