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百日安全行動”中,青島148人駕照被降級,400名酒司機被查!


從2018年12月21日開展道路交通“百日安全行動”以來,城陽警方多警種聯合加大對涉酒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其間,共查處酒駕356人,醉駕44人。涉牌涉證違法行為1655起,渣土車違法行為484起。其他違法行為14386起。

醉駕被銷證,二次酒駕被查獲

暫住城陽的山東東平男子劉某某兩年前在青島轄區涉醉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後再次醉駕被城陽交警查獲。

2月25日晚10時左右,流亭中隊與派出所民警在雙元路月河路夜查。民警發現一輛車號為魯B52TQ5灰色別克轎車,由北向南駛至距夜查點二三十米處,該車突然向右拐進旁邊一個院子,被民警逮了個正著,司機也坦言喝了酒,經吹氣測試,酒精含量為77mg/100ml,涉嫌酒後駕駛。

據瞭解,劉某某31歲,東平縣人,暫住城陽打工。據交代,當晚外出喝了不少酒,酒駕返家途中遇民警逃跑被民警查獲。經查,劉某某於2017年9月18日在青平高速口因醉酒駕駛被查獲,酒精含量為166mg/100ml。駕駛證已被吊銷。劉某某涉無證飲酒駕駛機動車,將面臨合併處以行政拘留15天,罰款2000元的處罰。


道路交通“百日安全行動”中,青島148人駕照被降級,400名酒司機被查!


男子借車去喝酒 涉二次酒駕被拘10天

暫住城陽的山東鉅野男子趙某為了參加一場酒局,借朋友的車去喝了三瓶啤酒,飲酒後開車返家途中被民警查獲,趙某涉二次酒駕被民警處以行政拘留10天,罰款1000元的處罰。

2月24日15時左右,棘洪灘中隊民警駕警車巡邏至岙東路路口處時發現一男子駕駛一輛魯B71ES8號小型轎車沿沿岙東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岙東路路口處時,司機遇民警非常緊張,被民警攔下,民警聞到該司機滿身酒氣,經吹氣測試,酒精含量為38mg/100ml,系飲酒後駕駛。

據瞭解,趙某30歲,山東鉅野人,暫住城陽打工。據稱,中午借了朋友盛某某的小轎車,去飯店吃飯,其間喝了三瓶啤酒,酒駕返家途中被民警查獲。經查,2018年1月在山東鉅野縣轄區涉酒駕被交警大隊查處,被處以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滿12分的處罰。2月25日,趙某涉二次酒駕被民警處以行政拘留10天,罰款1000元的處罰。


道路交通“百日安全行動”中,青島148人駕照被降級,400名酒司機被查!


酒駕去處理違法 自投羅網

2月25日上午8時許,巡邏中隊民警在服務大廳為駕駛員處理非現場違章時,聞到一男子身上有酒味,經調取監控發現該駕駛員是自己駕駛魯B39HS7小麵包車到中隊辦理違法業務的,後經吹氣測試其酒精含量為27.3mg/100ml,屬酒後駕車。

據瞭解,王某某51歲,山東沂南人,現住城陽,據稱早晨吃飯的時候喝了1杯白酒,突然想起來車輛馬上要到年審期了,於是開車來中隊處理業務,沒想到被民警查獲。

王某某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民警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記滿12分,暫留6個月駕駛證的處罰。

一次酒駕何止丟了理賠金

2月25日晚上10時左右,城陽中隊民警巡邏至長城路黑龍江路路口處,發現一輛五菱麵包車追尾了一輛尼桑車,於是上前查看,兩車損不是特別嚴重,據瞭解,雙方都已經將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叫到了現場,準備正常處理這場小事故。從晚8時左右出的事一直僵持到現在。民警聞到五菱麵包車司機滿身酒氣,經吹氣測試,結果為67.8mg/100ml。屬酒後駕車。

據瞭解,麵包車駕駛員孫某某30歲,萊陽人,暫住即墨區,據稱中午和朋友一起在城陽喝的酒,飲酒後駕駛麵包車發生追尾事故。原想與對方商量著趕緊處理完就行,沒想到交警巡邏到現場將其查獲。一次酒駕丟的不僅僅是理賠金,而是孫某某因酒後駕車被處以罰款1000元、記滿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道路交通“百日安全行動”中,青島148人駕照被降級,400名酒司機被查!


青島市駕駛人駕駛證滿分降級公示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39號《公安部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七十八條規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一)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

(二)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

(三)連續三個記分週期不參加審驗的。

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註銷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溫馨提示

以下148個A、B類駕駛證已記滿12分,將被註銷最高準駕車型。看到自己名字的,請抓緊參加滿分學習。


青島市駕駛人駕駛證滿分降級公示表

道路交通“百日安全行動”中,青島148人駕照被降級,400名酒司機被查!


道路交通“百日安全行動”中,青島148人駕照被降級,400名酒司機被查!


駕駛證降級後,如何申請增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23號《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二)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五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

(一)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

(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被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如若需要辦理增駕申請,那麼只需在符合以上條件後,到具備培訓資質的駕校報名即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