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濱區檢察院首次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8起案件建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被全部採納

湖滨区检察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8起案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被全部采纳

湖濱區檢察院首次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8起案件建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被全部採納

12月10日,湖濱區檢察院首次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僅用5天時間對8起刑事案件建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依法提起公訴。11日,湖濱區法院全部採納湖濱區檢察院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議,當庭依法作出判決。

該批案件是《刑事訴訟法》修訂後,湖濱區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建議法院按照速裁程序辦理、向法院提出具體量刑建議的首批案件。為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湖濱區檢察院組織幹警認真學習領會法律規定及上級文件精神,積極與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關單位溝通協調,確保值班律師制度、犯罪嫌疑人權利保障制度等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在受理該批案件後,該院實行集約化辦案機制,集中受理該批案件,集中進行告知、訊問,及時聯繫司法局指派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社區矯正中心出具評估報告。在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以及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後,在值班律師見證下,8名犯罪嫌疑人當場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同意適用速裁程序。

提起公訴次日,湖濱區法院開庭審理這8起案件,採納檢察機關適用速裁程序的建議,不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審判長在充分聽取公訴人補充意見和被告人最後陳述意見後,依法採納公訴人提出的量刑建議,當庭宣判。8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全面適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權利的前提下,提高了辦案效率,節約了刑事訴訟成本,優化了司法資源配置,有效推動了“繁案精辦,簡案快辦”的辦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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