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检察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8起案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被全部采纳

湖滨区检察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8起案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被全部采纳

湖滨区检察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8起案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被全部采纳

12月10日,湖滨区检察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仅用5天时间对8起刑事案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依法提起公诉。11日,湖滨区法院全部采纳湖滨区检察院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当庭依法作出判决。

该批案件是《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湖滨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法院按照速裁程序办理、向法院提出具体量刑建议的首批案件。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湖滨区检察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法律规定及上级文件精神,积极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确保值班律师制度、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制度等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在受理该批案件后,该院实行集约化办案机制,集中受理该批案件,集中进行告知、讯问,及时联系司法局指派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社区矫正中心出具评估报告。在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以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在值班律师见证下,8名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提起公诉次日,湖滨区法院开庭审理这8起案件,采纳检察机关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审判长在充分听取公诉人补充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后,依法采纳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8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适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前提下,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刑事诉讼成本,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有效推动了“繁案精办,简案快办”的办案模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