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太后的炮灰、刺马案的主角-两江总督马新贻的历史另一面

马新贻(1821—1870),字谷山,号燕门,别号铁舫,回族,菏泽人。晚清重臣,历任安徽按察使、布政使,浙江巡抚,两江总督兼通商事务大臣等职。

马新贻生于官宦之家,自幼聪颖好学,道光二十七年(1847)考中进士,后出任安徽建平、合肥知县。咸丰三年(1853),“粤匪扰安徽,淮南北群盗并起,新贻常在兵间。” 马新贻跟随钦差大臣袁甲三、安徽巡抚翁同龢率兵镇压太平军。咸丰五年(1855),攻破庐州、巢湖,击败太平军援军,迭破盛家桥、三河镇等太平军据点。在攻打庐州时,因太平军刚到,马新贻暂避其锋芒,后乘其不备,夜间火烧敌营,大败太平军,一举拿下庐州。因镇压太平军有功,马新贻被提升为庐州知府。咸丰七年(1857),捻军与太平军联合攻陷桃镇,分扰上下派河,马新贻率兵攻破太平军占领的舒城。咸丰八年(1858),升任按察使,因庐州失陷,被革职留任。咸丰九年(1859),“丁母忧”。咸丰十年(1860),由袁甲三保举恢复官职。在丁忧回籍期间,“适值南捻北窜”,马新贻“办团筑圩,不避坚险,卒能退却悍贼,菏泽获安” 。

同治元年(1862),马新贻在庐州、寿州战败太平军,被加封为安徽按察使。同治二年(1863)苗沛霖叛乱时,“从安徽巡抚唐训方守蒙城”,在粮尽无援、坚守孤城的情况下,马新贻与将士同甘共苦,终于克太平军,升为按察使,继升布政使。在此期间,马新贻为政多以镇压太平军、捻军为主,但也不乏民生善政。如乡居时出资修葺菏泽西马该清真寺,重修天房大殿、南北讲堂、水房及大门、二门。革职留任期间,镇压地方恶势力苗沛霖,为民除害。

马新贻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屡立战功,多以军功升迁。他在浙苏两省任职期间,则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民生政绩更为突出。

同治三年(1864)马新贻升任浙江巡抚。浙江战事初停,百业待兴,马新贻随即着手复兴创建事务,在江、浙两省的恢复中,颇有建树。马新贻的“东南三大政”(漕运、盐政和河工)则是其重中之重。

同治四年(1864)三月二十二日,马新贻奏称:“浙西三府为财赋之区,贼之蹂躏亦深,数年之间,穷乡僻壤,搜括无遗,昔之繁盛村落,今则一片荒郊。”首先请示三府应征缓征免征钱粮事宜,后又会同左宗棠陈奏浙漕应征份额,请将浙江各属漕粮全部减额。获得朝廷允准,并谕令将减漕之事“刊刻誊黄,遍行晓谕”。

在减赋之外,马新贻还主张革除太平天国之前就存在的漕粮浮收弊端。他针对官员浮收弊端奏请:“海运经费,请以减存行月,南月各米变价,以及杭、嘉、湖三府,行月食米折征。” 经实地访查,核定地丁漕粮,马新贻编订了《浙江减定浮收章程》。这些规章与裁减浮收相辅而行,极大减轻了浙江漕粮赋重危机,为清廷重新实施海运打下了坚实基础。后严州(今浙江境)、绍兴水灾,马新贻又力主赈济,奏减杭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严州、处州(今浙江丽水)等7府浮收钱粮,“罢潜运诸无名之费” 。减税政策限制了地方官的浮收之风,给百姓休养生息的机会,稳定了社会秩序。

两淮盐政积弊甚重,同治七年(1868)九月马新贻到任两江总督任后,即着手整顿盐政。如推行“预付盐价”裁撤正阳关公行、严定扣缴之法、取消验资之法,在淮北实行“循环给运”等政策。经过不断努力,两淮盐政制度最终定型。

投身河工,修筑海塘,劝课农桑。马新贻赴任不久,即上疏陈情“水利宜急兴修”,多次实地考察,绘制海塘缺口图上陈朝廷。他将河务视如家事,“每月巡视塘工,审官吏之勤惰,察工料之坚窳,栉风沐雨,寝馈俱废”。在其督办之下,河工保质保量地完成。海宁绕城石塘即将竣工时,马新贻又奏请续开了西防石工,运河东西两堤于同治八年(1869)六月竣工,马新贻亲往验收。除了海塘,马新贻还注意日常河道的维修,保证了运河航道畅通无阻,使两岸民众深获其利。

江南为盗贼聚居之地,浙江宁海、象山交界之南田海盗甚为猖狂,方圆数百里皆为“土寇”印财青所占。马新贻任职浙江后,大力充实海防,整顿治安。“檄副将张其光等驰击,擒斩首逆等五十余名” 。嘉兴、湖州与苏州界有“枪船”势力,为霸一方,害民已久。马新贻会同江苏巡抚郭柏荫领兵镇压,“将首犯及悍党数十名,一并拿获,枪匪悉平” 。为抵御外侵,禁绝海盗,马新贻奏请“视海口情形,酌议改造战船”,以振兴水师。“拟改造红单广艇三十号,合之张其光原带广艇十只,共计四十号,分派温州等处各要口,并购买外国轮船一两只,以为游击雕剿之用” 。

马新贻任职浙江期间,还注重优待文士、振兴地方文教,“兴复各府书院,优以资用肄业士群。”同治六年(1867)时,他上《设局刊书疏》,要求对旧藏、私藏之善本经书进行校勘,缩小板式刊印,增大发行量,方便流传,弥补“工价浩繁,寒士艰于购取”之不足。马新贻种种举措,都为浙江文教复兴打下了基础。

为肯定其主持减漕、减定浮收、制定两淮盐法、兴海塘工程、农田水利、整饬吏治、充实海滨水师、惩治南田海盗、力兴文教等方面政绩,同治六年(1867)十二月,马新贻升为闽浙总督,次年调补两江总督兼“通商事务大臣”,总理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军务。

两江总督上任之初,马新贻即奏明所办事宜最要者为六条:“培养民生以办善后;修筑运堤以宣防河务;清查官亏以讲求吏治;选择将才以整顿绿营;酌留水师以联络江防;恪守条约以办理洋务。” 首要在操办军务,以“增饷练兵之法”改建新军。

与此同时,马新贻仍注重发展商业,解决关卡浮收之弊,减轻商民负担。在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任内,其才能得到充分发挥,被称为“同治中兴名臣”。

同治九年(1870)七月二十六日,马新贻赴署右箭道校阅射箭,事毕步行还署。当一行人走到官署后院门口时,从人群中闪出一人,边口呼“冤枉”,边拔出匕首,刺入马新贻右肋。刺客当场被抓获,曾国藩亲审此案,刺客自称“河南人”,名叫张汶祥,因其供词闪烁,最后只得含糊结案。马新贻由于伤势严重,第二天便去世,年仅49岁。这便是著名的“清末四大奇案”之“张汶祥刺马案”。马新贻被刺身亡后,同治帝亲赐祭文、碑文,特赠太子太保,于江宁、安庆、杭州海塘、菏泽、临淮等地建专祠祭祀。

因此案流传极广,民间演义甚多。有“马新贻剿灭海盗,张汶祥生计被绝,铤而走险”“马新贻私通回匪,张汶祥为民除害”“马新贻渔色负友,张汶祥替朋友报仇”等说法。戏文《江湖奇侠传》、小说《张文祥刺马案》和电影《刺马》等,还将马新贻塑造为见利忘义、贪淫好色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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