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版 “控煙令”街採
杭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條例》將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公佈實施。新《條例》有哪些調整?
杭州禁菸八年 修訂呼聲高
杭州作為國內較早開展公共場所控制吸菸立法的城市之一,早在2009年8月,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就制定了《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
《條例》實施八年以來,杭州市控制吸菸工作持續、紮實推進,公共場所“二手菸”危害明顯減少。
隨著公眾對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長和杭州經濟社會及城市國際化的快速發展,現行《控煙條例》的部分規定已難以適應新形勢和控煙工作的需要,修改《條例》的呼聲越來越高。
新版“控煙令”有哪些調整
適用範圍擴大至整個大杭州
原《條例》的適用範圍是“杭州市市區和各縣(市)政府所在地城鎮範圍內的公共場所”,
《條例》將其擴大為“杭州市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規定限制吸菸場所和期限
《條例》明確規定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菸,部分公共場所如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等的室外區域也要禁止吸菸。
娛樂、經營性住宿和餐飲等室內公共場所在一定期限內為限制吸菸場所。 限制吸菸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按要求劃定或者設置吸菸區( 室)。
限制吸菸的具體期限和吸菸區( 室) 的設置要求由市人民政府規定。期限屆滿後,限制吸菸場所禁止吸菸。
控煙監管為多部門綜合執法
《條例》規定
教育、文化、旅遊、體育、交通運輸、公安機關等多部門在各自行業或者領域內實施控制吸菸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改變了原來衛生行政部門一家負責控煙監管的模式,增強了執法力量。頂格處罰
最高罰款兩萬元
對個人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的行為,《條例》規定責令立即改正,可以處五十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對場所經營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煙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此外,還對向未成年人銷售菸草製品等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
加強禁止吸菸宣傳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帶頭控煙
《條例》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模範遵守控制吸菸有關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帶頭履行控制吸菸義務。
《條例》還規定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加強控制吸菸公益宣傳,鼓勵支持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有關活動。《條例》禁止各種形式的菸草促銷、贊助活動,禁止通過自動售貨機銷售菸草製品,在各類公務和大型公共活動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贈與菸草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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