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出庭公訴一起特大敲詐勒索案

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特大敲诈勒索案

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特大敲诈勒索案

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

2018年12月17日,由邵武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洪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一案在邵武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邵武市人民檢察院陳永勤檢察長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訴。

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特大敲诈勒索案

公訴機關指控

2013年至2018年3月間,被告人洪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恐嚇、威脅的方法詐取被害人張某某、李某某財物近百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此外,被告人洪某某多次編髮侮辱短信、到被害人劉某某住處噴塗威脅性文字等方式恐嚇他人,對當事人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洪某某一人犯數罪,應當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

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特大敲诈勒索案

2018年12月29日,邵武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洪某某構成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特大敲诈勒索案

檢察長帶頭辦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是將司法責任制改革落到實處的具體體現,深入推動了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隨著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入額院領導直接辦案、依法履職已成為一項新常態。

文案:吳 涵

審核:張元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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