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食品“傍名牌” 侵權騰訊,企業被判賠千萬並改名

兩年前,微信食品、微信餐廳多個店面出現在深圳街頭,讓人不禁疑惑騰訊公司怎麼開起了餐廳?這種“傍名牌”行為讓騰訊公司不堪其擾,於是其將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樹(深圳)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小小樹公司)、中綠農農業集團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商標侵權,索賠各項經濟損失共計5000萬元。

微信食品“傍名牌” 侵權騰訊,企業被判賠千萬並改名

12月14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涉案企業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故判決微信食品公司賠償損失1020萬餘元,應停止企業名稱的使用並及時更名;小小樹公司賠償損失15萬餘元。

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訴稱,其在國際商品分類表第9類、第38類服務上申請註冊了“微信及圖”商標和“Wechat”商標。2014年,騰訊深圳公司將上述商標許可騰訊北京公司使用上述註冊商標。經長期的大量使用和宣傳推廣,上述商標已在市場上屬於具有極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的馳名商標。

而三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樹公司、中綠農農業集團有限公司聯合在網站上公開宣傳和推廣“微信食品”線上商城、生態體驗餐廳、社區生活營行等服務,並通過微信食品商城提供食品類商品的電子交易服務。同時,三被告還在線下經營標註“微信食品”店招及標識的社區生活營行、生態體驗餐廳、生態體驗會所等,並在相關市場推廣活動中大量使用“微信食品”、“微信食品WECHAT FOOD”等標識。

騰訊公司認為

三被告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原告的馳名商標,構成商標侵權。此外,微信食品公司將“微信”登記為企業名稱,具有明顯的攀附惡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請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侵權商標,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000萬元並公開致歉;微信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企業名稱並及時更名。

其在2016年已合法取得了第29類食品等商品範圍內的註冊商標,在公司經營的餐廳上合法使用註冊商標,並無不當。在公司取得商標並運營公司時,騰訊公司持有的微信商標並非馳名商標,因此騰訊公司無權延伸註冊商標權,干涉其他公司的合法合規經營行為。

判決:突破法定限額賠償千萬 企業還要更名

經審理,北京知產法院認定騰訊公司持有的涉案商標為馳名商標,被告雖然辯稱其持有合法註冊商標,但微信食品公司持有的微信商標使用範圍許可為豆乾、食用油等食品生產領域,而被告的使用餐飲服務、超市服務、線上商城等方面,與其持有的商標無關。

本案主審法官楊釗表示

微信食品公司持有的微信商標經異議被商評委宣告無效,微信食品公司不服該決定起訴至法院,目前該案仍在行政訴訟二審審理中。

微信食品“傍名牌” 侵權騰訊,企業被判賠千萬並改名

綜合全案證據,法院認為,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樹公司構成商標侵權,且微信食品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關於賠償金額的確定,法院判斷,被告侵權獲利明顯超過《商標法》第63條法定賠償的上限300萬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經濟形勢下知識產權審判服務大局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條規定,對於難以證明侵權受損或侵權獲利的具體數額,但有證據證明前述數額明顯超過法定賠償最高限額的,應當綜合全案的證據情況,在法定最高限額以上合理確定賠償額。

綜上,北京知產法院一審判決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樹公司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並在指定媒體上賠禮道歉,微信食品公司應賠償1020萬餘元,小小樹公司賠償15萬餘元。同時,微信食品公司應停止使用現有企業名稱,並及時辦理名稱變更手續,變更後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微信”字樣。 楊釗也提醒廣大經營者,要通過合法經營的企業創立自己的品牌,更好實現品牌價值,而不是藉助其他品牌的知名度獲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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