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務人的信仰

公司法务人的信仰

法治從不缺少法律人,依法治企,也從不缺少法務人。法律是一種信仰,法律信仰是人們在內心深處對法律的一種情感,如認同感、敬畏感等。那麼,公司法務人的信仰又是什麼?缺少信仰的公司法務人又會如何?

公司是商業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身處公司的法務人如何定位自身,如何處理與管理好法律事務,是需要認真考慮的。德國作家、古典學派人伊曼努爾·康德說:“世界上唯有兩樣東西能讓我們的內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們頭頂燦爛的星空,二是我們內心崇高的道德法則。”

對法律的信仰,是法律人的基本職業素養,其實更是公司法務人的信仰。法律信仰不僅是一種操守,更是一種情懷;不僅是一種睿智,更是一種境界。由“人治”向“法治”轉型,是公司發展與進步的必然趨勢。知識產權、訴訟仲裁、公司治理、投融資管理等各項法律事務,這些法律事務的管理與執行絕不是某位公司法務管理者的威權、安排所能解決的,更多的需要公司中的每個員工達成的建設性共識。有信仰的公司法務人,在公司遇到風險時是能起到定海神針的作用。

缺少信仰的公司法務人,在日益熟練的公司法律事務操作過程中,將逐漸失去對法律的認同與敬畏。許多以法律為業的人,很容易滋生出對法律的怠慢與輕視。公司法務人除了是一名法律人外,更多時候是一名企業管理者,商務談判高手,是在商場裡“摸爬打滾”的商業型的法律人。這些年,被判刑或者追捕的公司法務人還少麼?他們擁有嫻熟的法律解釋能力,催生出“法律完全處於我的操控之下”“一切都取決於我怎麼來說”的錯覺。而恰恰正是這種錯覺,使得許多優秀的公司法務人逐漸步入歧途。法律是一門學問,守法是一種處世的態度。

俗話說“人窮志不窮”,合格的公司法務人,沒車沒房可以,但信仰不可缺,這是安身立命的本錢。依法治企需要有信仰的法務人,需要有職業操守的法務人。(文/江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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