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队伍建设得有规划

法制日报·法人网讯:法务工作经历已经24年了,感触最深的,是人才队伍建设的缺失。我们单位是原来的矿务局(2000年改制为煤电集团公司,2001年加入山西焦煤集团)。

我们单位当时下辖五矿,加机电修配厂、工程处、医院、供应处等共十几个单位,近2万职工,至1998年,本部只有两人在岗,且只有一名有资格人员。

在全局范围内,当时的五矿只有4~6人负责法律事务,其中有两人是法律专业(一中专、一自考),所有人员年龄均超40岁。人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专业化程度偏低。2008年,集团公司法事办工作人员增加到四人,基层法事人员不足十人,其中有资格人员(律师资格或法律顾问资格)仅有三人。

相比同期的西山煤电,早在1997年国家实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之初,即组织了40多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去政法大学进行了脱产培训,基本通过了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部分人员还通过了当时的律师资格考试,在公司总部及下属各矿,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顾问管理体系,直至现在,山西焦煤集团及其旗下五个大型子公司、三个上市公司中,大部分总法律顾问均为当初参加培训人员,法务管理体系较为完备。西山煤电现在也出现了后继无人(缺少年轻法务人员)的问题。

两个公司比较,西山煤电因为较早入手培养法律顾问人才队伍,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顾问管理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而我们公司由于没有队伍建设规划,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及法务工作管理水平,一直徘徊在一个相当低层次的水平。

从两个单位法律顾问人才队伍的发展之比较,在反映了两个单位法务工作之间极大差距的同时,突显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对一个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从一方面反映出,要想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法务工作)提高、搞好,必须建立长远的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百年树企,更要百年树人。(特约撰稿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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