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篇」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最全篇」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最全篇」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最全篇」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1月28日(周一)上午10时,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发布会由公安部办公厅新闻中心副主任郭强主持,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副巡视员童碧山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 公安部新闻中心副主任郭强介绍 ·

黑恶势力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广大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自2018年1月开始,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多次进行研究部署。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克志和公安部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统筹推进、狠抓落实。

公安部成立了克志同志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先后派出5名部领导带队赴各地实地督导。一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成绩凝结着广大公安民警的无私奉献和牺牲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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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满腔赤诚、疾恶如仇,面对黑恶势力斗智斗勇、毫不退缩,不少民警英勇负伤,山东临沂史夫俊、河南濮阳张富臣、内蒙古赤峰王琰、广东揭阳林金城等20名公安民警(名单附后)牺牲在扫黑除恶的第一线,他们用宝贵的生命守护了万家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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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刑侦局政委曾海燕介绍·

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中央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全国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专项斗争主力军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主动出击、攻坚克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铲除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深挖查处了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有效整治了一批治安乱点,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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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专项斗争已经开展了整整一年,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也就是专项斗争一年的时间,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93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9270起,缴获各类枪支851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621亿余元,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通过开展专项斗争,带动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7%,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同比下降13.8%,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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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狠抓组织部署。

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和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位谋划、精心部署、统筹推进、狠抓落实。 克志同志多次主持召开部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研究扫黑除恶工作,第一时间制定出台了《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对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斗争进行全面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克志同志担任组长,先后派出5名部领导带队赴各地开展实地督导,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杜航伟担任特别重大涉黑专案的专案组长,公安部直接组织案件侦办工作;

公安部先后8次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动员会、电视电话会、工作推进会、领导小组会,公安部扫黑办每月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视频调度、通报情况,强力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省、市、县各级公安机关均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既挂帅、又出征,重要问题及时解决,重点线索亲自批办,重大案件直接指挥,为专项斗争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坚持执法为民,狠抓线索核查。

线索的摸排核查工作既是公安机关发现黑恶势力、客观判断形势的重要依据,也是回应群众呼声、取信于民的有效抓手。 在专项斗争伊始,公安部就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公布了举报信箱、举报网站和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并要求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有奖举报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目前公安部扫黑办已接收群众网络举报88496条,电话举报55996条,来信举报49405件。对上述线索,我们从全国抽调30余名扫黑民警开展核查会战,梳理出有效涉黑涉恶线索15445件,部署各地公安机关按照“三长负责制”和“一案双查制”开展核查,已从中打掉黑恶势力团伙269个。

同时,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线索暂行办法》,建立扫黑除恶信息平台,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通过群众举报、部门通报、基层摸排、警情分析等多个渠道开展线索摸排,目前共摸排线索199266条,通过研判核查,已打掉黑恶势力团伙6800余个。

三是坚持以打开路,狠抓专案攻坚。

专项斗争中,全国公安机关坚持重拳出击、以打开路,向黑恶势力发起强大攻势。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公安部采取直接牵头侦办、挂牌督办、指定省级公安机关一把手任专案组长、异地用警等超常规措施开展专案攻坚,先后挂牌督办48起重大涉黑案件,目前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起。

山西通过侦办闻喜县侯氏兄弟涉黑专案,严打文物犯罪,追缴文物6624件,“一场斗争打出了一个博物馆”;

河南打掉了以宗族势力为纽带,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操控基层选举,强揽工程、欺压百姓的李含富涉黑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51人;

安徽打掉了把持村务16年、骗取荣誉称号、控制当地石料开采的蚌埠高新区刘氏兄弟涉黑组织。

各地相继打掉了一批涉黑案件。为确保除恶务尽,公安部持续加大对涉黑逃犯的缉捕力度,2018年8月底,对10名重大涉黑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发布A级通缉令,目前已抓获9名;

2018年12月初,公安部再次对299名涉黑逃犯开展集中缉捕清零行动,截至目前已抓获164名。

此外,公安部还派出多个工作组赴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国家开展境外追逃,一大批潜逃境外的黑恶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回国,极大震慑了黑恶犯罪。

四是坚持露头就打,狠抓打早打小。

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的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稳、准、狠”的打击传统黑恶犯罪的同时,对隐藏在新领域、新业态背后的黑恶势力,特别是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套路贷”、暴力传销、非法讨债等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开展了集中打击。

北京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黑物业”、“黑物流”、“黑开采”、“黑旅游”、“黑中介”也就是打“五黑”专项行动,打掉犯罪团伙26个,破获刑事案件787起,全方位净化了首都的治安环境;

河南安阳打掉的“套路贷”团伙,受害大学生1.8万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市区高校;

浙江杭州打掉了通过虚假诉讼进行讨债,非法侵占他人房产144套的“套路贷”涉黑团伙;

湖南打掉了采取非法拘禁、殴打虐待等手段实施暴力传销的涉黑涉恶团伙26个;

云南对跨境组织赌博、绑架、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开展专项打击,打掉涉黑涉恶团伙36个。

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已打掉“套路贷”团伙1451个,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18848起,查获涉案资产30.8亿余元。

五是坚持除恶务尽,狠抓破网打伞。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积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建立涉黑涉恶腐败线索、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严肃查处涉案公职人员。

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即既查黑恶势力,也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同志等部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对民警违法违纪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不遮丑、不护短,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公安纪检监察机构和公安刑侦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对公安民警涉黑涉恶案件开展同步立案、同步调查,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按照查处“保护伞”的管辖分工,全国公安机关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查处152人,就是全国公安机关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这个罪名立案查处的是152人,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涉及腐败问题线索1738条。

六是坚持依法办案,狠抓斗争实效。

为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公安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软暴力、非法放贷等侦查办案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

公安部先后举办了3期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业务培训班,各省级公安机关也分别举办了多期培训班,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侦办黑恶犯罪案件中,严格依照《指导意见》,把好法律政策界限,准确界定普通违法犯罪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区别,准确区分普通犯罪团伙和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始终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程序意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2019年,全国公安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专项斗争”深挖根治的要求,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保持强大攻势,提升办案质效,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下一步公安机关还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将此专项行动推向纵深发展?

公安部刑侦局政委曾海燕介绍: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全国公安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保持对黑恶犯罪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 我们将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我刚才说的包括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不放,加强对重点疑难案件的专案攻坚力度,重点铲除一批根基深、实力强、关系复杂的黑恶势力。

我们始终要把打击的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时发现、重拳打击隐藏在新领域、新业态背后的黑恶势力。 既严厉打击影响经济发展、扰乱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的黑恶势力,还要不断加大对“套路贷”、非法讨债这一类犯罪背后的黑恶势力,因为这一块是出现的一些新的情况。 一出现以后,迅速的蔓延,受害的尤其是我们的一些大学生,刚才通报了一个案件,就是涉及31个省一万多名大学生。所以我们始终把我们打击的锋芒对准群众反映非常强烈的一些黑恶势力犯罪。

此外,公安机关还将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从整治治安乱点入手,严厉打击背后隐藏的黑恶势力,确保取得实效、长效。同时,我们还要坚持扫黑与打击“保护伞”同步进行,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制度,深挖一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为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后胜利奠定坚实的基础。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93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9270起,缴获各类枪支851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621亿余元,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现在为止涉黑涉恶犯罪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有什么新的特点?

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童碧山介绍:从专项斗争开展的情况看,当前黑恶势力犯罪仍然处于滋生、发展的活跃期。聚敛钱财是黑恶势力犯罪的重要特征,只要有利可图,黑恶势力就会插手介入,他们涉足的行业既有非法的,也有合法的,既有传统的,也有新型的。 从打掉的黑恶势力团伙情况看除了集中“黄赌毒”、矿产资源、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传统领域以外,目前还在向金融、网络等新领域、新业态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新趋势、新形态,打击难度加大,对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影响比较突出。

一是公司化特征明显。一些涉黑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用合法形式掩护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发展周期缩短。从这次专项斗争情况看,打掉的黑恶团伙与以前相比发展周期明显缩短。

三是“软暴力”成为常态。为了逃避打击,黑恶团伙摒弃了公开的暴力手段,往往采取一些恐吓、滋扰、跟踪、堵锁眼、泼粪喷漆等等软暴力手段。

四是向金融领域发展迅猛。专项斗争打掉的涉黑组织中,很多涉及高利放贷、“套路贷”和暴力讨债等活动。

五是从线下向网上蔓延。新型“套路贷”团伙利用多个网贷平台进行高利放贷,受害人遍布全国。

六是经济实力明显增长。一些涉黑组织的资产超过了亿元,甚至数十亿元,拉拢腐蚀的能力增强。

黑恶势力犯罪打击难度大,公安机关是如何开展攻坚,确保办案质效的?

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童碧山介绍:黑恶势力犯罪与普通的刑事犯罪相比,具有很强的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和危害性,确实打击难度很大。扫黑除恶,关键在办案。对涉黑涉恶案件开展专案攻坚是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的首要任务,也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使命。

为了确保专案攻坚取得实效,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都要成立专案组,进行专案侦办,由各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对侦办工作负总责,涉黑案件一般由地市级公安机关侦办,由地市级公安局局长任专案组长;恶势力案件由县区级公安机关侦办,县区级公安局长任专案组长。

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由省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担任专案组长,坐镇一线,靠前指挥。对各省级公安机关侦办有困难的重大涉黑案件,公安部直接组织指挥,调配全国侦查办案资源,开展攻坚克难、境外追逃、追缴涉案资产等重点工作,并会同中央纪委监委深挖彻查“保护伞”。

这次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安部已经挂牌督办48起重大涉黑案件,其中20起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这些案件,公安部会派专门工作组进行全程跟踪督办。

这次专项斗争中,各地都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出台相应的奖励办法,对于群众举报的这些线索,公安机关是如何开展摸排核查的?

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童碧山介绍: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感受最深。扫黑除恶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这次专项斗争启动以后,公安部迅速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我们设立了扫黑除恶举报网站、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群众举报。

这次我们也准备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公布的举报方式,可以通过媒体进一步的公开。(各地举报方式附后。)

为了发动群众,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缉捕被公开悬赏的重大黑恶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要及时兑现奖励,比如,广东省公安厅制定的举报奖励办法,最高的奖励金额是50万元,据我们了解,目前全省已经累计发放奖金1300万元。

工作中,我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向被举报人和无关人员透露线索的内容和核查情况,注意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防止受到打击报复。对于利用举报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公安机关也会依法追究责任。

除了接受群众举报,公安部还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通过基础摸排、警情分析、部门通报等多个渠道开展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研判工作。线索摸排核查工作是公安机关发现黑恶势力的重要渠道,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呼声的有效抓手。

公安部把线索摸排核查作为扫黑除恶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贯穿专项斗争的全过程抓落实。总的要求是,发现及时、核查准确。公安部专门研究制定办法,对线索摸排责任、分类处理、核查程序、办结标准以及责任追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成立线索核查中心,建立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平台,将所有举报线索全部录入信息平台。安排专门力量对线索进行分办处理,对核查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对重点线索加强跟踪督办。

同时,我们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工作中,实行“三长负责制”和“一案双查”,严格落实责任。

对经过核查认为具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的线索,由核查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重大复杂的涉黑涉恶线索,由上级公安机关直接组织核查或者异地用警核查;对实名举报的,我们要求核查单位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情况。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有效发动群众参与,有力地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群众举报实名有反馈、件件有结果,坚决把涉黑涉恶势力彻底挖出来。

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举报方式汇总

1、公安部

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电话:010-12389

网址:http://www.12389.gov.cn

2、北京

信箱: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市公安局收),邮编:100740

电话:010-110,010-6353123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天津

信箱: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新科道2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00393

电话:022-1238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4、河北

信箱: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76号省公安厅扫黑办, 邮编:050051

电话:0311-66995277,0311-66995288,0311-8303353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hebga.gov.cn/

5、山西

信箱: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五一路36号山西省公安厅“扫黑办”

电话:0351-4034110

网址: 山西公安便民服务在线“线索举报”栏目

http://site.sxgabmfw.gov.cn/site/interaction/techshow.aspx?menuid=402015

6、内蒙古

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15号内蒙古自治区

公安厅扫黑办

电话:0471-655048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7、辽宁

信箱:辽宁省公安厅扫黑办(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5号)

电话:024-96110

网址:www.lnga.gov.cn

8、吉林

信箱: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605号

电话:0431-82097213,0431-1238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gafw.jl.gov.cn

9、黑龙江

信箱: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黑龙江省公安厅扫黑办收,邮政编码:150008

电话:0451-82897127

网址:http://gafw.hljga.gov.cn/

10、上海

信箱: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803号 扫黑办

电话:021-2202830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1、江苏

信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江苏省公安厅扫黑办收,邮编:210024

电话:025-8352473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2、浙江

信箱: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浙江省公安厅扫黑办

电话:110,0571-87286585

13、安徽

信箱: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270号公安厅打黑办

电话:0551-6280130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4、福建

信箱: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福建省公安厅扫黑办

电话:0591—8709409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5、江西

信箱: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江西省公安厅扫黑办,邮政编码:330038

电话:0791-87288200,0791-12389

网址:http://www.jxga.gov.cn

16、山东

信箱: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

电话:0531-8512160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17、河南

信箱: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9号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

电话:0371-65884900

18、湖北

信箱: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道181号湖北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430064

电话:027-67122688(全天24小时值守)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9、湖南

信箱: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10号湖南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410001

电话:0731-84590320(24小时)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hnga.gov.cn

20、广东

信箱: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广东省公安厅扫黑办

电话:020-1238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1、广西

信箱: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邮编:530012

电话:0771-289234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2、海南

信箱: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9号海南省公安厅扫黑除恶办公室

电话:0898-6883527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3、重庆

信箱: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市公安局扫黑办

电话:023-63960789、023-6396278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cqga.gov.cn“ 有奖举报”栏目

24、四川

信箱: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邮编:610041

电话:028-86301110

25、贵州

信箱:贵州省贵阳市宝山路82号贵州省公安厅扫黑办

电话:0851-8590667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6、云南

信箱: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656号

电话:0871-6305435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7、西藏

信箱: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聚路35号,邮编:850000

电话:0891-12389,0891-6312922

28、陕西

信箱: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19号,邮编:710016

电话:029-86165840,029-86165651

网址:gat.shaanxi.gov.cn

29、甘肃

信箱: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左家湾169号高级警官培训楼1404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46

电话:0931-5155500

30、青海

信箱: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文化街22号青海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

电话:0971-8292719 829357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1、宁夏

信箱:宁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86号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

电话:0951-613611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2、新疆

信箱: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区仓房沟中路西二巷103号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邮编:830006

电话:0991—5656753、565711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3、兵团

信箱: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6号兵团公安局扫黑办,邮编:830002

电话:0991-12389、0991-5988586、0991-5988591

牺牲在扫黑除恶一线的20名公安民警

01

河北 张伟涛

1985年3月生,2012年参加公安工作,2013年到衡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扫黑专业队工作,2017年获个人嘉奖,201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9年1月6日,张伟涛同志在外出办案期间,因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殉职,年仅33岁。

02

内蒙古 杨建昌

通辽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2018年6月25日9时,在办理一起涉恶案件(妨害公务案)过程中押解犯罪嫌疑人进行异地伤害鉴定,车辆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牺牲,年仅35岁。

03

内蒙古 张德利

通辽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2018年6月25日9时,在办理一起涉恶案件(妨害公务案)过程中押解犯罪嫌疑人进行异地伤害鉴定,车辆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牺牲,年仅49岁。

04

内蒙古 王晓龙

王晓龙,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民警,2018年4月11日,在连续30小时审核案件的高强度工作后,突发大面积心梗而牺牲。牺牲时54岁。

05

内蒙古 王 炎

赤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扫黑除恶专业队民警,2018年12月30日,31日连续加班两天,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牺牲,年仅28岁。

06

内蒙古 廖智慧

呼伦贝尔根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业队副主任,2018年6月14日16时50分,在研究抓捕一起恶性案件嫌疑人时,突发心梗因抢救无效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牺牲时45岁。

07

辽宁 李硕

1984年2月15日出生,2006年参加工作,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刑侦禁毒大队责任区第三中队民警。2018年11月4日,李硕同志连续多个昼夜加班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身体非常疲惫,突发疾病,不幸去世,年仅34岁。

08

山东 庞尊见

1982年1月生,临沂市临沭县公安局宣传科副科长。2018年7月6日,在走访群众,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宣传工作时,突感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年仅36岁。

09

山东 史夫俊

1971年8月生,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预审中队指导员。2018年4月3日,史夫俊在赴黑龙江绥芬河市查办一起涉黑案件时,因劳累突发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享年47岁。

10

河南 陈力理

45岁,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大队长。

11

河南 王峰涛

39岁,平顶山市公安局姚孟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民警。

12

河南 张富臣

42岁,濮阳市公安局技侦支队副支队长

13

河南 赵庆贺

47岁,漯河市公安局沙北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副大队长

14

湖北 高凯

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东岳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8年4月8日,因连续数日加班,突发脑疝,经抢救无效逝世,年仅50岁。

15

湖北 张毅

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城区干河派出所所长。2018年12月19日上午11时,因连续数日加班,当日正在专题研究年终扫黑除恶工作及辖区内一起涉恶专案攻坚工作时突然晕倒在办公室,13时38分经抢救无效逝世,年仅47岁。

16

广东 黄健濠

男,汉族,1987年10月27日出生,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情报中队民警,扫黑除恶专业队成员,曾参与经办“顺德1号”、“秋收行动”等多宗涉黑恶案件的侦破工作。2018年11月以来,经常加班加点,11月17日上午侦办案件时突感身体不适,当晚20时30分许,坚持带病回单位加班过程中突然晕倒,被紧急送医抢救无效,于18日凌晨不幸因公牺牲,年仅31岁。

17

广东 林景芳

男,汉族,1973年11月出生,1995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三级警督,生前系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扫黑办民警、分局指挥中心情报中队副中队长。2018年5月15日,林景芳同志在分局办公室工作期间,在走廊突发疾病倒地抽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林景芳同志系猝死。2018年5月22日,东莞市公安局确认其为因公牺牲。

18

广东 林金城

男,汉族,1976年1月生,揭阳揭西县人,中共党员,1997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揭西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要案件侦查中队中队长,三级警督警衔。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林金城同志全身心扑在工作上,放弃节假日休息,牺牲了与家人团聚的时间,没日没夜地奋战在打击黑恶犯罪第一线,先后组织办理涉黑恶案件23宗。9月3日,为办理一宗绑架案,林金城同志通宵达旦加班。9月4日上午10时30分,在与队员讨论、分析案情的过程中,他突发急性心梗,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9月11日凌晨因公牺牲,年仅42岁,将忠诚坚守到生命最后一刻。

19

云南 罗福胜

男,1973年11月生,1997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富宁县公安局阿用派出所民警、内勤、指导员、教导员、所长等职务,2008年4月调任富宁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工作,2018年被抽调参加扫黑除恶专案组工作。18年10月18日,罗福胜同志带病整理涉恶案件报捕材料,突感身体不适,经富宁县人民医院抢救医治无效,于10月19日凌晨5时因急性消化道大出血去世。

20

宁夏 王建新

1975年1月生,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办公室民警。2018年4月17日凌晨,王建新同志因撰写扫黑除恶宣传材料加班疲劳过度,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逝世,享年4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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