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訟師陷賢婦案”始末

某鄉有位村翁,其子外出經商,只有兒媳在家。兒媳素來賢惠,一直以織布賣錢補貼家用,村翁則無所事事,坐享其成,總是與村裡人賭博,輸了便養成找兒媳要錢彌補囊空的習慣。時間一長,兒媳並不與之計較。

一天,兒媳因病沒有織布,無奈對村翁說道:“以我手力織布所得收入實在有限,用來奉養您僅僅夠用,供您賭博則一點不剩(以資菽水則僅可,以供博負則無餘),以後您能否稍加節制自己呢?”村翁聞言默然無語。那日天氣微雨,吃過早飯後,村翁即攜傘負氣外出,直到晚上也沒有還家。

清代“訟師陷賢婦案”始末

兒媳見此不禁疑慮,如此三天過後還沒看到村翁人影,心中更加顧慮不安,於是向左右鄰里訴說原委,囑託幫忙尋找。正逢連日陰雨不斷,河流暴漲,有鄰居前來知會兒媳:“聽聞河裡有一具浮屍,旁有破傘,你何不去驗看一番?”

兒媳萬分忐忑,急忙趕去察看,原來淹死的是一位六十歲左右的老人,雖已分辨不清面容,但隨身衣物與村翁並無差別。兒媳悲痛欲絕,圍觀百姓見此無不可憐她,有人便代為打撈屍體,幫忙收殮下葬。

清代“訟師陷賢婦案”始末

恰巧鄉里有一位監生,平日就是一個兇殘狡詐的人,知道村翁家雖窮,但兒媳孃家頗為富有,因此想借此訛詐。於是他當眾反問:“這事不報官怎麼能了結呢?”可週圍卻無人贊同此議,監生向來熟練捉刀代筆的勾當,便以兒媳怨言逼致村翁投水溺斃這事告到官府。知縣據此拘捕兒媳嚴刑審訊,可憐兒媳受刑不過,不得不屈打成招,案子就此定下。

清代“訟師陷賢婦案”始末

兒媳棄市斬決之日,村翁才帶著雨傘從外歸家,中途聞聽兒媳即將被處決,急忙飛奔法場,卻已來不及。村翁悲痛之下到衙門陳述原委,縣令憑此檢舉,以監生殺頭抵罪,而縣令自己不久也因此案遭到撤職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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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譯自《清稗類鈔》中【訟師陷賢婦案】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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