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强制执行法将于2019年完成初稿!将制定哪些内容?

根据立法机关的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将作为牵头起草单位提出民事强制执行法的草案初稿,争取在2019年底将草案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并推动尽快正式出台。

太好了!强制执行法将于2019年完成初稿!将制定哪些内容?

1月22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在世界执行大会参加“强制执行立法的新近发展和趋势”专题研讨时表示,中国立法机关已正式将民事强制执行法列入二类立法项目,中国强制执行立法采用“独立法典模式”已成定局。

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也是最高法第一次把《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程序正式提上日程。

太好了!强制执行法将于2019年完成初稿!将制定哪些内容?

执行难,难在哪里?

“执行难如久除不去的顽疾。”在现时语境下讨论民事执行问题,无论如何都绕不开执行难的话题。

执行难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总体上来说,可以归纳为“四大难题”,一是查人找物难,二是财产变现难,三是排除非法干预难,四是清理历史欠账难。

一是查人找物难。相当数量的被执行人想方设法以转移隐匿财产、隐藏行踪等手段规避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行,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开展。法院通过登门临柜的方式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不仅耗时费力、成本高昂,而且能够覆盖的地域范围和财产形式十分有限。

二是财产变现难。在法院查控到的被执行人财产中,约60%的财产需要通过评估拍卖程序变现成现金,才能向当事人支付。一直以来,财产评估拍卖是一大难题,特别是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财产变现更是难上加难。传统委托拍卖方式,评估周期长、信息公开范围小、缺乏有效监督,导致成交率低、溢价率低,还存在围标串标、职业控场、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等弊端,一直是执行工作中高危的风险点和难点。

三是排除非法干预难。长期以来,有的单位和个人基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干预、妨碍执行,有的甚至截扣执行标的物、围攻执行人员。在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颁布以后,这种现象有了很大改观,但干扰执行的情形仍时有发生。

四是清理历史欠账难。执行难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由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缺乏合法规范的甄别退出机制,陈案越积越多,有的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存在严重风险隐患。一些矛盾尖锐的信访老案化解难度很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予以解决。

执行难到了何种程度呢?

我国的强制执行到位率并没有公开数据,但从网友反馈来看,大家普遍感慨强制执行“非常难”。

太好了!强制执行法将于2019年完成初稿!将制定哪些内容?

或许只有让被执行人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真正地解决执行难。

《民事强制执行法》立法呼声越来越高

针对“执行难”的问题,最高法从2014年开始采取了多种应对措施,但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立法呼声依旧越来越高。

太好了!强制执行法将于2019年完成初稿!将制定哪些内容?

太好了!强制执行法将于2019年完成初稿!将制定哪些内容?

太好了!强制执行法将于2019年完成初稿!将制定哪些内容?

太好了!强制执行法将于2019年完成初稿!将制定哪些内容?

很多专业人士表示,只有让犯罪者受到刑事制裁,解决执行难才有最后的制裁手段,司法公正才有真正的威慑力。“实践中对拒执罪适用较少,刑法里既然有这个罪名,而现实为什么适用少?这表明法院和有关方面形成的合力不够。”从我国目前的现实需要和现实状况来看,完全有理由、有条件制定出一部有中国特色的民事强制执行法。

太好了!强制执行法将于2019年完成初稿!将制定哪些内容?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民事强制执行法出台的时机已经成熟,主要表现在:

第一,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规条例,为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制定奠定了较好的立法基础。

第二,各地法院通过实践也积累了一些成熟的经验。许多省市已经以地方立法或法院工作细则等形式,进行了执行立法的有益尝试。河北省、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等省市高院及部分中院也制定了各自的执行工作细则。

第三,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专门成立了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起草小组。自2001年以来,最高法先后起草了六部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

太好了!强制执行法将于2019年完成初稿!将制定哪些内容?

《民事强制执行法》将制定哪些内容?

从前几版草案来看,《民事强制执行法》对强制执行的基本原则、执行管辖、协助申请和受理、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强制措施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另外,专业人士也对《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制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1.明确审判权与执行权行使的时间界限,将审判权用尽作为执行程序启动的条件之一。

2.规范法院内部审判机构与执行机构之间的合理分工。

太好了!强制执行法将于2019年完成初稿!将制定哪些内容?

3.完善终结执行程序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制度可能在短时间内使法院执行绩效的数字呈现较大改观,但是从长远看,会损害执行的公信力乃至司法权威。应当构建配套的案件协同管理制度和程序救济机制,完善恢复执行与终结程序。

4.完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除了由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破产分配,各债权人通过法院司法权按比例实现债权以外,在执行程序中应规定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被执行人破产还债。

5.完善执行监督的相关规定,建议对执行监督在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基础上进行重新定位,使其作为现有执行救济程序的有效补充。执行检察与执行救济在功能上有所重叠,可以视为是一种执行救济措施。

太好了!强制执行法将于2019年完成初稿!将制定哪些内容?

6.规范执行和解协议。按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现考虑给当事人两种选择,一是如前所述的,二是赋予执行和解协议以强制执行效力。

7.以法院对被执行人责任财产的执行为对象,依据不同类型的责任财产分别设置不同的执行程序。民事强制执行法应当覆盖从执行财产的查明,控制到责任财产的处分等完整的执行环节,规定各类完备的执行措施。

8.明确界定责任财产范围,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涉及面极广。为了给债权人有效救济,执行机构在获取债务人信息方面应承担责任,但此责任应是有限度的,需要遵循比例原则。

太好了!强制执行法将于2019年完成初稿!将制定哪些内容?

最后借用网友的一句话结尾:出台强制执行法,以正视听,以端司法。司法公,则天下公。国之所重,不可慢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