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泉歌手陳羽凡吸毒被抓意味著什麼?真的要“深呼吸”一下

很多年前,在羽泉的一次演唱會上,聽到他們對臺上的青少年們說,你們現在的責任是努力讀書,而不是做一個瘋狂的追星族,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配得上你們的支持。一瞬間就對他們肅然起敬,這才是一個公眾人員應該有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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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多少年之後,陳羽凡卻因為吸毒上了頭條,成了反面教材,不知當年被他們激勵的青少年們又會怎麼想。最搞笑的是,不知是陳羽凡的保密工作做的實在太好,還是警察的行動太迅速,導致其工作室居然絲毫不知情,立馬就炮製了一份闢謠聲明,臉打的快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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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僅是吸毒違法第一次被抓 ,一般就是行政拘留幾天,然後批評教育,讓其自行戒毒。但是事情看上去沒有這麼簡單,至少新聞通告就能看出不少端倪。

吸毒的“老司機”

相信在不久的將來,被釋放的陳羽凡會出來進行書面或是視頻道歉,說“一時糊塗”、“讓支持他的人失望了”,一定會“努力改過”等公關套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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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從警方搜出來的冰毒7.96克、大麻2.14克來看,有理由相信陳羽凡應該不是“一時糊塗”,而是一位吸毒史不短的“老司機”,且日常吸毒劑量還不小。要知道初期吸食者,一個月還不一定能吸一克。

同時尿檢還有大麻,沒猜錯的話,陳羽凡沾染毒品,應該是從大麻開始,然後再是冰毒,這也印證大麻確實是“毒品世界的敲門磚”。

差點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眾所周知,吸毒只是違法,並不是犯罪,但很容易從違法變成犯罪,例如通告的有寫非法持有毒品,但是我國的這個罪名是有條件的:即非法鴉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才能定性為非法持有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因此陳羽凡這次頂多就是吸毒違法,非法持有毒品罪應該夠不上。但這也說明其知道這兩者的區別,將持有數量掐在10克以下,不然比吸毒違法比起來,這個行為更嚴重。

難以成立的“容留他人吸毒罪”

之前房祖名涉毒被判刑,其實並不是因為吸毒,而是容留他人吸毒。此次與陳羽凡被抓的還有一位何姓女士,是其同居女友。如果不是這層關係,那麼陳羽凡就不僅僅是吸毒那麼簡單,而是犯了“容留他們吸毒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當然,結果不用想,與“最美妲己”傅藝偉一樣,由於一起吸毒是關係非常親密之人,很難構成“容留他們吸毒罪”。但是作為吸食社交毒品冰毒、大麻的陳羽凡,應該沒少參加這種吸毒聚會。

新一屆的“明星 吸毒隊”

冰毒、大麻又被稱為社交毒品,陳羽凡能沾染毒品肯定不是個體行為,而是在某個圈子裡被人帶上道。與陳羽凡結交的圈子,想必是娛樂界人士為多吧!緝毒警察最喜歡通過抓捕吸毒人員擴大戰果,運氣好的話,說不定就能看到新一屆的“吸毒明星隊”。

泡湯的商業贊助活動

羽泉原本計劃在接下開展各種商業活動,例如巡迴演唱會等,現在可以確實涼涼了,坑了他的好夥伴胡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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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陳羽凡而言,此次吸毒事件的曝光,最有影響就的就是計劃好的商業行為,以及好友胡泉,其次傷害到了視他們為榜樣的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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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也意味著陳羽凡繼離婚之後,將會陷入更深的人生低谷。毒品,讓‘最美’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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