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不应当,遵纪守法促和谐

近年来,妨害公务类案件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时,经常受到执法对象的谩骂、侮辱、诽谤,甚至是暴力袭击,这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执法活动,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当的执法权益,还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与尊严,是对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建设的严重挑衅。近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赤水市公安局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2018年12月5日8时许,赤水市某乡镇纪委书记吴某某率该镇城管办主任陶某某、市场监管分局张某某到该镇综合农贸市场进行创文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简某某的某蔬菜批发零售门市占道经营,便要求简某某立即整改,简某某家人进行整改的同时,对工作人员心生不满。陶某某三人检查到简某某的另一门市前,发现同样存在占道经营的行为,便要求简某某进行整改,此时,简某某、李某甲、李某乙三人对督导检查的陶某某、张某某、吴某某极其不满,随后双方发生口角。犯罪嫌疑人李某乙不服从整改要求,手持一把菜刀砍向张某某,未砍中。陶某某发现后,立即随手拿起一把扫帚进行防卫,犯罪嫌疑人李某乙随后准备砍陶某某,简某某见状便上前阻止将菜刀夺下。随后,犯罪嫌疑人李某乙将刷鱼鳞的铁刷子扔向陶某某头部,又回到门市内拿刀准备砍陶某某,再次被简某某拦住。犯罪嫌疑人李某乙又手持磨刀石欲打向陶某某时,张某某、吴某某快速将受伤的陶某某送往赤水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创文督导检查工作随即中止。案发后,赤水市公安局民警赶到案发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李某乙抓获归案。

检察官审查后依法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乙在明知陶某某等人正在执行公务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持菜刀、铁刷子等对陶某某等人实施伤害行为,造成陶某某头部受伤,创文督导检查工作无法继续开展,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乙的决定,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执法者规范执法,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面对执法时感受到真实的公平公正和文明尊重,也要被执法者配合执法,共同营造良好文明的社会环境,切勿因一己之私蔑视和挑战文明执法与法律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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