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好消息!生態環境損害公益訴訟將實現先鑑定後收費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與生態環境部等九部委聯合印發《關於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下稱《意見》)。在最高檢1月22日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最高檢、生態環境部、司法部有關負責人就《意見》相關情況作了說明。

不片面追求辦案數量

辦理生態環境案件時存在確定管轄難、調查取證難、司法鑑定難、法律適用難等實際問題,特別是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少、費用高、週期長已成為制約檢察機關辦理環境汙染案件的一個瓶頸;檢察機關與相關行政機關執法之間的協調配合機制不暢,信息通報、聯席會議、協作配合等機制沒有常態化運作……

“公益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和積極參與。”對於檢察機關在司法辦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最高檢第八檢察廳廳長鬍衛列坦言,在研究制定《意見》過程中,主要堅持問題導向、協作共贏、規範執法三項原則。這些都需要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完善頂層設計,發揮各自的職能優勢,多方聯動破解難題。

記者採訪瞭解到,在起草文件過程中,最高檢多次徵求生態環境部等九部委的意見建議,並就重點問題、重點事項進行反覆磋商,通過真誠溝通達成一致共識。“堅持協作共贏原則,《意見》的具體內容上,也充分體現了雙贏多贏共贏的理念。”胡衛列說。

記者注意到,此次出臺的《意見》,不僅明確了行政執法機關履職盡責的標準和應訴的有關規定,更多的是對檢察機關司法辦案相關流程進行了規範,比如線索移送、立案管轄、調查取證、訴前程序等。對此,胡衛列表示,這些都體現了嚴格規範司法的要求。在辦案中更加註重辦案的質量和監督的精準性,不片面追求辦案數量規模和辦案效果統計數據。

生態環境損害公益訴訟

先鑑定後收費

記者注意到,《意見》第11條指出,探索完善鑑定收費管理和經費保障機制。與相關鑑定機構協商,探索檢察機關提起生態環境損害公益訴訟時先不預交鑑定費,待法院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副局長舒國華在通氣會上就環境損害司法鑑定工作介紹了相關情況。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國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的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達103家,鑑定人1900餘名,基本實現了省域全覆蓋,環境損害司法鑑定的供給能力大大提升,為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撐。

據瞭解,為切實解決環境損害司法鑑定費用高、收費標準缺失問題,司法部與有關鑑定機構、鑑定人、專家學者、科研院所等多次溝通,深入研究分析導致鑑定費用高的政策、技術、管理等深層次原因。同時,還與生態環境部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收費指導性目錄的制定工作。下一步將積極協調國家發改委有關部門,推動儘快出臺收費標準。

舒國華表示,目前,司法部確立了司法鑑定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聯合規範管理的工作格局,開創了一種全新的司法鑑定管理模式。為切實規範環境損害司法鑑定管理工作,先後制定出臺一系列政策文件,與兩高聯合出臺《關於將環境損害司法鑑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範圍的通知》等。

為檢察機關提供大量案件線索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需要檢察機關積極、全面參與,融入國家環境治理體系,充分發揮環境司法的支持、監督、保障功能。檢察公益訴訟是很好的切入點和突破口。”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給予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高度評價。

記者瞭解到,近年來,生態環境部與最高檢協作日益密切,在國家層面逐步實現無縫對接。雙方通過共同完善環境汙染犯罪司法解釋,構建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法”銜接機制,共同推進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等,有力保障和促進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深入開展。

據別濤介紹,在配合檢察機關做好環境公益訴訟工作中,生態環境部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執法。2018年全國實施行政處罰案件18.6萬件,罰款數額152.8億元。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的不斷深入開展,為檢察機關提供了大量案件線索。

2018年11月,最高檢和生態環境部簽署了互派幹部合作協議,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檢察機關的溝通協作,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中的作用。除此之外,在完善環境損害司法鑑定評估技術規範、建立健全鑑定管理機制方面,生態環境部也為檢察機關環境公益訴訟中生態環境司法鑑定工作提供了技術保障和制度保障。


文字:閆晶晶

監製:楊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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