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春節聚會“麻局”不斷,這樣打牌可能會被判刑!

「提醒」春节聚会“麻局”不断,这样打牌可能会被判刑!

「提醒」春节聚会“麻局”不断,这样打牌可能会被判刑!

春節的腳步已經越來越近,過年期間,親朋好友聚在一起,難免會想“搓”個麻將。不過,若是打麻將或打撲克涉及的金額過大,正常的娛樂活動就有可能變成賭博。

「提醒」春节聚会“麻局”不断,这样打牌可能会被判刑!

近日,公安部舉行新聞發佈會。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李京生表示,要引導廣大群眾瞭解正常娛樂和賭博的區別,自覺做到知法守法、遠離賭博; 同時,加大對聚眾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查處打擊力度,淨化節日期間社會風氣。

正常娛樂和賭博該如何區分呢?

一起學習,

避免春節假期無意“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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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資“紅線” 各地均有不同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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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認定,國家並未有統一的規定,而是授權各地自行制定一些規章制度,例如:

上海:《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個人賭資在人民幣200元以上的,就屬賭資較大,可予以治安處罰。

河北:《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上為情節嚴重。

內蒙古:《內蒙古自治區公安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單注金額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為一般情節的違法行為情形,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單注金額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為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情形,處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單注金額一百元以上為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行為,處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親屬之間“打著玩” 也要掌握“度”

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其中,“少量財物”的標準,原則上應是不突破各地規定的較大數額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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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牌室“搓麻” 可能變“聚眾賭博”

如果在棋牌室打麻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就可能構成“聚眾賭博”:

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要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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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賭博 可能被判刑

參與賭博者將可能承擔這些後果:

治安拘留,長期以賭為業或開設賭場等人員將被刑事拘留至判刑;

違法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在辦理移民簽證、大型招商參展活動等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場合受限制;

個人、子女參軍、入黨、出國、留學都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受到處罰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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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賭博 後果更嚴重

公職人員參賭被處罰後,除上述後果外,還可能面臨:

黨政紀處分,開除公職;

形成前科劣跡記錄在案,以後有違法犯罪行為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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