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見著春天就來了
萬物復甦
怎麼樣?
你是不是也有點小萌動?
想去遊歷祖國的大好河山
吃盡大江南北各色美食
……
想想不行啊?!
再說了,我們還有年休假,可以“揮霍”
年休假,你知道多少呢?
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以下簡稱“條例”),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誰能休?
休息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
為了平等保護各類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條例對各類用人單位實行廣覆蓋。
《條例》第二條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休多久?
《條例》第三條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誰不休?
《條例》第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怎麼休?
《條例》第五條規定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沒休咋辦?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誰監管?
《條例》第七條規定: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記得在留言區告訴局妹
你打算去哪裡休假?
讓局妹也暢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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