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办的不是别人的人生 而只是案件

你所办的不是别人的人生 而只是案件


最近,有篇《你办的不是案件 而是别人的人生》的文章转疯了朋友圈,多出自律师朋友之手。凌晨两点多,被委托人微信惊醒,进而聊天后难眠,读了此文,才发现完全是检察官的感悟,内容与律师无关。其实内容略有矫情,根本不像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那样承受了全部的希望、压力、抱怨、委屈。

为了从内容上回应何以律师办案只是办案,而不是别人的人生,我觉得有必要说些什么。


你所办的不是别人的人生 而只是案件


第一,律师接受委托是一份沉甸甸的信任。委托人踏破铁鞋,交谈之后,一纸签字,所托的只是一个案件,而案件背后,却承载了太多的内容。所以文章触动律师玻璃心的不是内容,而是题目。委托人将案件交到手里,要么是以性命相托,要么以自由相托,要么以全部家当相托,甚至关系到家族荣辱,群体命运。因股权相争被股东陷害入狱者,希望能解开自由的绳索,同时希望律师能帮助夺回权益。因祖坟被刨,制止时被行凶进而夺过凶器奋起反击致死者,希望能摘除刑事责任,维护家族荣誉。因金融创新而被以罪相拒者,希望能以主观无罪过而得免。羁押之下,多少个家庭支离破碎,多少个幼儿嗷嗷待哺,多少位老人溘然长逝。法律在这种时候是没有温度的,司法者首先考虑的是办案的便利,是程序的稳妥推动,是庭审的顺利进行。因此,委托人这种信任份量之沉重,实乃千钧之鼎。律师多与当事人和委托人并不熟悉,这份信任就更为可贵和脆弱。在案件重压之下,前一秒是朋友,后一秒是敌人的事也非罕有。因此年长律师会告诫勿与当事人做朋友。

第二,辩护工作具有不确定性。重金之下,必有勇夫。委托人指望律师四两拨千斤,然而司法程序的漫长让人更多时间看到的是纹丝不动和斗折蛇行。风萧萧兮易水寒,荆轲用力刺去,可能是致命一击,也可能是一团棉花。司法的进程操作于司法人员之手。你刺,或者不刺,它就在那里,不死不活。你急,或者不急,它就在那里,不紧不慢。每一个案件都是侦诉审衔接的完整工序,而每一道工序上又有许多小的工作量,取保候审申请贯穿始终,有些很快与侦查机关达成共识,直接取保,更好的是以无罪释放,这是律师最有成就感的时候,更多的时候是努力了半天,结果是个屁。此中时候,家属的焦虑与日俱增,最终成为压倒沉默的最后一棵稻草,抱怨也如黄河之水天上来,绵绵不绝。所以律师从来就不是救世主,大包大揽是信任的鸩,在程序进行到某个时候,会成为引爆信任的剧毒。因此,你所做的只是辩护,除此之外,也是围绕辩护开展工作。

第三,辩护律师的情怀。如果仅就办案而办案,那只是理论上的可能。你无法忽视那些殷殷眼神或者嗷嗷待哺。如果你不共鸣,信任感就无由产生,辩护也就无从说起。如果你共鸣,你可能无形中承接了额外的心理义务,你无法不回应那些期待。而辩护达到效果,又何尝不是皆大欢喜?因此,办案始终是带着感情的,是有温度的。


你所办的不是别人的人生 而只是案件


办案既是一场修行,也是一次旅程。每一个案件,都是对自己既定经验的检验,或许立竿见影,或许需要不断修订,以达到更好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办案是自我完善的过程,是为他人的权利和福祉寻求出路的一场修行。

同时,办案也是一次旅行。每一个案件,你都接触了不同的人,看到了不同的风景,委托人,当事人,司法官,证人……内心不断的接纳信息,投射信息,你是法律砖家,你是心灵捕手。意念和想法融汇碰撞,觥筹交错,最终达到了和谐的传输状态。事实和证据已定,期待和目标奈何?泥泞或者飞翔,彩虹或者深渊,你尽人心,你听天命,你曾相伴,你曾分担,还能如何?安得世间两全法,不负法律不负卿。

上周有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想寻求师兄方加亮博士的帮助,却被告知,因不堪为办案所累,已暂时退隐,以滋养心灵。不禁愕然,慕焉。

你坐在楼上办案,

委托人在桥上看你。

明月装饰了你的窗子,

你装饰了别人的梦。

你所办的不是别人的人生 而只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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