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辦的不是別人的人生 而只是案件

你所辦的不是別人的人生 而只是案件


最近,有篇《你辦的不是案件 而是別人的人生》的文章轉瘋了朋友圈,多出自律師朋友之手。凌晨兩點多,被委託人微信驚醒,進而聊天后難眠,讀了此文,才發現完全是檢察官的感悟,內容與律師無關。其實內容略有矯情,根本不像律師接受當事人委託那樣承受了全部的希望、壓力、抱怨、委屈。

為了從內容上回應何以律師辦案只是辦案,而不是別人的人生,我覺得有必要說些什麼。


你所辦的不是別人的人生 而只是案件


第一,律師接受委託是一份沉甸甸的信任。委託人踏破鐵鞋,交談之後,一紙簽字,所託的只是一個案件,而案件背後,卻承載了太多的內容。所以文章觸動律師玻璃心的不是內容,而是題目。委託人將案件交到手裡,要麼是以性命相托,要麼以自由相托,要麼以全部家當相托,甚至關係到家族榮辱,群體命運。因股權相爭被股東陷害入獄者,希望能解開自由的繩索,同時希望律師能幫助奪回權益。因祖墳被刨,制止時被行兇進而奪過兇器奮起反擊致死者,希望能摘除刑事責任,維護家族榮譽。因金融創新而被以罪相拒者,希望能以主觀無罪過而得免。羈押之下,多少個家庭支離破碎,多少個幼兒嗷嗷待哺,多少位老人溘然長逝。法律在這種時候是沒有溫度的,司法者首先考慮的是辦案的便利,是程序的穩妥推動,是庭審的順利進行。因此,委託人這種信任份量之沉重,實乃千鈞之鼎。律師多與當事人和委託人並不熟悉,這份信任就更為可貴和脆弱。在案件重壓之下,前一秒是朋友,後一秒是敵人的事也非罕有。因此年長律師會告誡勿與當事人做朋友。

第二,辯護工作具有不確定性。重金之下,必有勇夫。委託人指望律師四兩撥千斤,然而司法程序的漫長讓人更多時間看到的是紋絲不動和斗折蛇行。風蕭蕭兮易水寒,荊軻用力刺去,可能是致命一擊,也可能是一團棉花。司法的進程操作於司法人員之手。你刺,或者不刺,它就在那裡,不死不活。你急,或者不急,它就在那裡,不緊不慢。每一個案件都是偵訴審銜接的完整工序,而每一道工序上又有許多小的工作量,取保候審申請貫穿始終,有些很快與偵查機關達成共識,直接取保,更好的是以無罪釋放,這是律師最有成就感的時候,更多的時候是努力了半天,結果是個屁。此中時候,家屬的焦慮與日俱增,最終成為壓倒沉默的最後一棵稻草,抱怨也如黃河之水天上來,綿綿不絕。所以律師從來就不是救世主,大包大攬是信任的鴆,在程序進行到某個時候,會成為引爆信任的劇毒。因此,你所做的只是辯護,除此之外,也是圍繞辯護開展工作。

第三,辯護律師的情懷。如果僅就辦案而辦案,那只是理論上的可能。你無法忽視那些殷殷眼神或者嗷嗷待哺。如果你不共鳴,信任感就無由產生,辯護也就無從說起。如果你共鳴,你可能無形中承接了額外的心理義務,你無法不回應那些期待。而辯護達到效果,又何嘗不是皆大歡喜?因此,辦案始終是帶著感情的,是有溫度的。


你所辦的不是別人的人生 而只是案件


辦案既是一場修行,也是一次旅程。每一個案件,都是對自己既定經驗的檢驗,或許立竿見影,或許需要不斷修訂,以達到更好的效果,從這個意義上,辦案是自我完善的過程,是為他人的權利和福祉尋求出路的一場修行。

同時,辦案也是一次旅行。每一個案件,你都接觸了不同的人,看到了不同的風景,委託人,當事人,司法官,證人……內心不斷的接納信息,投射信息,你是法律磚家,你是心靈捕手。意念和想法融匯碰撞,觥籌交錯,最終達到了和諧的傳輸狀態。事實和證據已定,期待和目標奈何?泥濘或者飛翔,彩虹或者深淵,你盡人心,你聽天命,你曾相伴,你曾分擔,還能如何?安得世間兩全法,不負法律不負卿。

上週有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件,想尋求師兄方加亮博士的幫助,卻被告知,因不堪為辦案所累,已暫時退隱,以滋養心靈。不禁愕然,慕焉。

你坐在樓上辦案,

委託人在橋上看你。

明月裝飾了你的窗子,

你裝飾了別人的夢。

你所辦的不是別人的人生 而只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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