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孕期、產期、哺乳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三期,眾所周知,在三期內公司不可以開除女職工,但是如果女職工在三期內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下面我們看一下國家在這方面有哪些法律規定。


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不得少於九十天。休完產假後,依法還應該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嬰兒年滿一週歲時。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所以女職工在三期內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哺乳期期滿為止。哺乳期期滿後,用人單位可以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在哺乳期期滿後不續簽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女職工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女職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女職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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