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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每一次貨幣政策的實行,都會在央行的“資產負債表”上有所體現。
之前的文章中,對“資產端”下的“國外資產”進行了介紹,本文將對“資產端”->“對政府債權”項目進行分析。
一、中國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資產端”的項目結構
中國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資產端”主要有以下項目:
二、“資產端”->“對政府債權”項目分析
“對政府債權”指中國人民銀行持有的政府發行的債券的金額,主要是財政部基於特殊目的發行的特別國債。
2018年10月,“對政府債權”的金額為1.53萬億元,佔總資產的比例為4.27%,在資產端項目中排行第三。
下面是1999年~2018年在每年1月份的“對政府債權”的金額和佔總資產比例的變化圖(本文對1999年之前的數據沒有進行統計):
從上圖可以得出結論:
- 從1999年~2018年“對政府債權”金額變化圖來看,“對政府債權”基本維持穩定,在很小的範圍內變動,而唯一大的變動發生在2008年,“對政府債權”金額從2,856億元增加到1.63萬億元 ;
- 從1999年~2018年“對政府債權”佔總資產的比例來看,2007年前因為總資產金額的逐年增大,佔總資產的比例逐年減小;2008年因為“對政府債權”金額的突增,佔總資產的比例突然從2.2%增加到9.4%;2008年後與2007年前一樣,因為總資產金額的增大,佔總資產的比例逐年減小。
對於上面描述的,2008年“對政府債權”金額從2,856億元增加到1.63萬億元,主要原因是:
在2007年時,財政部向中國農業銀行等商業金融機構發行總計1.55萬億特別國債,財政部將這筆錢向央行購買外匯,用這筆外匯投資成立了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投”),而央行用出售外匯獲得的人民幣向中國農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購買了這筆特殊國債,所以,這波操作的結果是:“外匯”減少1.55萬億人民幣金額,而“對政府債權”增加1.55萬億人民幣金額,總資產金額不變。
大家可能會好奇,為什麼要弄的這麼複雜,財政部需要錢成立中投,為什麼不直接發行特別國債給到央行購買,而要通過中國農業銀行等商業金融機構?
這是因為《中國人民銀行法》有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權。
所以,才不得不通過商業金融機構這一中轉的方式。
本文主要結論如下:
- “對政府債權”為央行持有的政府發行的特別國債;
- 在2018年10月,“對政府債權”的金額為1.53萬億元,佔總資產的比例為4.27%,在資產端項目中排行第三。
- 總體上來說,“對政府債權”金額除了2007年購買財政部為成立“中投”發行的1.55萬億元特殊國債外,基本維持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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