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香火錢被抓後倒地身亡,抓人者被判刑一年並賠付33萬元

小夥偷香火錢被抓後倒地身亡,抓人者賠付33萬元並被溫嶺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16年1月19日夜晚,一小夥到西龍廟去偷香火錢,被村民林某、張某、李某發現並抓獲。由於小夥沒反抗,大家就沒打人,只是用尼龍繩將小夥綁了。繩子綁得不是很緊,小夥還能自己甩手自由地行走。

當晚21時40分許,年輕人發出了類似打呼嚕的聲音,喘著粗氣,人側斜著,像是要吐。接著,他坐在了地上,後又倒在了地上。沒有掙扎,也沒有說話。後經台州市中西醫結合醫院搶救無效,年輕人於當天死亡。

同年1月20日,林某、張某、李某三人被溫嶺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日被取保候審。

在訴訟過程中,死者的父母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判令三人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944740元、喪葬費25859.50元、被扶養人生活費30018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共計1371279.50元。

此後,林某、張某、李某和死者的父母達成刑事和解協議,三人承認犯罪事實,向死者家屬賠禮道歉,自願賠償給死者父母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3萬元。

2018年1月8日,三人支付了賠償金,死者家屬撤回了附帶民事訴訟,並對三人的行為表示諒解,請求法院對三人從寬處理。

溫嶺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林某、張某、李某過失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情節較輕。鑑於三人案發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當庭自願認罪,通過向被害人家屬賠禮道歉和賠償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並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確有悔罪表現,決定依法分別予以從輕處罰並均適用緩刑。最終,三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慘痛的教訓告訴我們,抓到小偷後,交警方處理才是正道。

偷香火錢被抓後倒地身亡,抓人者被判刑一年並賠付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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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源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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