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香火钱被抓后倒地身亡,抓人者被判刑一年并赔付33万元

小伙偷香火钱被抓后倒地身亡,抓人者赔付33万元并被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6年1月19日夜晚,一小伙到西龙庙去偷香火钱,被村民林某、张某、李某发现并抓获。由于小伙没反抗,大家就没打人,只是用尼龙绳将小伙绑了。绳子绑得不是很紧,小伙还能自己甩手自由地行走。

当晚21时40分许,年轻人发出了类似打呼噜的声音,喘着粗气,人侧斜着,像是要吐。接着,他坐在了地上,后又倒在了地上。没有挣扎,也没有说话。后经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抢救无效,年轻人于当天死亡。

同年1月20日,林某、张某、李某三人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日被取保候审。

在诉讼过程中,死者的父母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判令三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944740元、丧葬费25859.5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001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共计1371279.50元。

此后,林某、张某、李某和死者的父母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三人承认犯罪事实,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自愿赔偿给死者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3万元。

2018年1月8日,三人支付了赔偿金,死者家属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并对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三人从宽处理。

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张某、李某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情节较轻。鉴于三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通过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确有悔罪表现,决定依法分别予以从轻处罚并均适用缓刑。最终,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抓到小偷后,交警方处理才是正道。

偷香火钱被抓后倒地身亡,抓人者被判刑一年并赔付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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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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