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城去年曝兩起事故死亡3人 子公司進安全黑名單

近日,深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站發佈公告稱,根據《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深安辦規〔2017〕1號)的規定,將深圳東部華僑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部華僑城”)、深圳市榮茂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榮茂昌”)等單位納入市級“黑名單”管理。

這篇名為《市安委辦公佈2018年12月份全市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信息》的公告顯示,東部華僑城、深圳榮茂昌分別出現在該“黑名單”第1位和第2位。該公告發布日期為1月9日。

東部華僑城違法事實如下:2018年5月18日,東部華僑城大俠谷海洋廣場塔臂在拆除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拆除配重塊時,塔臂突然上升後墜落,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經調查認定,東部華僑城對該事故負有管理責任。

東部華僑城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罰款人民幣叄拾伍萬元。處罰決定時間為2018年12月11日;執法單位為鹽田區安監局。

深圳榮茂昌對上述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罰款人民幣叄拾伍萬元。處罰決定時間為2018年12月13日;執法單位為鹽田區安監局。

東部華僑城、深圳榮茂昌納入市級“黑名單”管理的起始時間同為2018年12月24日,到期時間同為2019年12月23日。

2018年9月,鹽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站發佈《東部華僑城“5·18”高處墜落一般事故調查報告》顯示,東部華僑城安全風險意識差、能力不足,安全風險辨識評估不全面、不到位。未針對該塔吊(舞臺設備)拆除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全面深入細緻的安全風險評估。

東部華僑城安全管理存在缺陷,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監管不力。未按《深圳東部華僑城有限公司工程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等施工管理制度的要求,與深圳榮茂昌簽訂施工合同,未審查、批准《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在施工申請手續不齊全的情況下允許施工單位進場施工。

5月16日,東部華僑城安保部下發了《現場管理處罰通知單》要求深圳榮茂昌建停工整改,但其未及時跟進並採取有效措施制止深圳榮茂昌在未提交復工報告繼續施工,安全監管不力。未按照深圳東部華僑城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流程辦理《施工申請》,未對施工人員進行風險告知,無安全培訓考核記錄,未按《鹽田區安委會關於加強鹽田區零散作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對海洋廣場拆除項目進行申報備案。

東部華僑城成立於2003年7月31日,是深圳華僑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僑城A,股票代碼:000069)旗下子公司。東部華僑城股東結構如下:華僑城A持股50.00%,認繳出資60000萬元;深圳市華僑城投資有限公司持股50.00%,認繳出資60000萬元。深圳市華僑城投資有限公司同為華僑城A子公司。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瞭解,去年華僑城A旗下建設項目還發生一起死亡事故。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發佈事故快報顯示,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鄞州新城區鍾公廟地段YZ07-06(B-1一期)、YZ07-06(B-3)地塊工程,發生機械傷害事故死亡1人。

上述鍾公廟地段工程事故的建設單位為寧波華僑城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施工總承包單位為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施工專業分包單位為浙江宏基租賃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寧波市公平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寧波華僑城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4月17日,是華僑城A旗下全資子公司。

華僑城A是華僑城集團旗下旅遊及房地產板塊的上市公司,致力於成為國內主題公園的領導者、旅遊產業的領軍者、城鎮化價值的實現者。辦公地址為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華僑城集團辦公大樓。

截至1月18日收盤,華僑城A報6.20元,總市值為508.65億元。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华侨城去年曝两起事故死亡3人 子公司进安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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