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殺野生動物,1男子被逮捕!2019

非法猎杀野生动物,1男子被逮捕!2019/1/10(865)

近日,秭歸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非法狩獵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批准逮捕。

非法猎杀野生动物,1男子被逮捕!2019/1/10(865)

2018年10月秭歸縣森林公安局接群眾舉報:村民董某某獵捕野生動物,其屋內冰櫃中有存放有大量野生動物。接警後,該局民警在董某某房屋內現場查獲野豬、豬獾、蛇、麂子等野生動物及殘體共計74個,鐵夾子12個,鋼絲套5個,誘捕器1個,木柄尖刀1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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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查獲的部分野生動物及作案工具

經進一步偵查查明:董某某本人獵捕野生動物共40只(頭、條),其中豬獾10頭,小麂8頭,野豬2頭,活蛇19條,灰胸竹雞1只。董某某收購21人獵捕野生動物420頭(條),其中豬獾10頭,花面狸5頭,野豬13頭,蛇392條。被查獲的野生動物經鑑定,除豬獾以外,其他物種均為中國“三有”(有益的或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保護野生動物,且黑眉錦蛇、烏梢蛇、灰胸竹雞、花面狸、豬獾、小麂為湖北省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另外查明,2018年3月至9月,董某某將大量野生動物出售給他人,獲得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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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董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且明知是他人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予以收購,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條,涉嫌非法狩獵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檢察官寄語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保護生態資源就是保護民生,保護生態資源,是每個公民的責任。一切野生動物均受法律保護,無論是否屬於國家級保護動物,任何非法獵捕的行為均不可取。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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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群眾要以此案為戒,切實增強環保意識和法律意識,加強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切莫為獲取個人私利或一時興起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獵,更不能因為無知,而走向違法犯罪的道路。同時,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環境資源保護方面的法律宣傳,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鼓勵群眾積極舉報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共同抵制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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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 杜支垚

編 輯| 沐 雨

審 校| 志 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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