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的犯错是家长的失职!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

如果孩子犯错,家长放任不管甚至还认为孩子的“熊行为”可爱的让人惊奇开心,那么“熊孩子”的行为就会被鼓励,甚至到无法无天,当然也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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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气、调皮是孩子的天性,没有人一生下来就懂得社会规则和文明礼仪。

但家长的无条件的放养,会让孩子缺少最基本的敬畏之心。

在没有制度约束、惩罚机制的情况下,孩子很容易做出野蛮的举动,生物性中的恶便倾泻而出。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数据显示,青少年罪犯(14-25岁)在刑事罪犯总数中占比14.37%

熊孩子的犯错是家长的失职!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


而不满14周岁的儿童故意实施任何刑法禁止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

但年纪小,不应成为犯罪的“护身符”。

犯罪学的研究与实践表明,年龄与犯罪有着密切的关系,犯罪的年龄越小,次数越多,长大以后成为惯犯、累犯的越多。

据统计,初犯年龄小于11岁的,有65%的人会再犯;初犯年龄在12至15周岁的,其再犯率为54%;在成年累犯率中,7/8的人曾为违法犯罪少年。

熊孩子的犯错是家长的失职!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

我们越来越提倡自由平等的教育,希望解放孩子的天性,还他们一个快乐的童年。

但要知道自由是建立在明确、公正、合理的规则之上的,当前孩子的行为触犯了这些规则,那么就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能因为孩子看上去天真可爱,有时还装可怜博同情,让你哭笑不得,但这也不能就免去他们应有的惩罚。

就好比说吃饭的时候不能吃零食,如果吃了零食而不吃饭,你告诉过她:如果你吃零食不吃饭,到时候即使饿肚子那也不会给你饭吃。

当她没有遵守这个约定,即使再饿那也请一定按这个惩罚执行。

而不能看到那个装可爱又博同情的小孩子而心软,让她破坏了这次规则。

如果只是设立了规则没有遵守,也得不到相应的惩罚,那这只是摆设,对孩子来说没有任何的效果,最后孩子还是一如既往地“熊”,让你苦不堪言,还无可奈何。

想给孩子自由,那请他先学会遵守规则,规则之内才是自由。

对于熊孩子依然如此,在遵守规则之内,他们的“熊行为”是可爱的,被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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