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反貪殺15萬人收效甚微,而雍正只用了一招,貪官就聞風喪膽

在我國曆史上,歷代歷朝都有一個問題是始終都無法繞過的,那就是官員貪汙腐敗。歷代的帝王們對於這種現象,都是深惡痛絕。尤其是明太祖朱元璋,一生都致力於反貪,以殺止貪殺了15萬貪官,卻收效甚微。而在清朝,雍正皇帝手段溫和了許多,只用了一招,就讓貪官們嚇破了膽。

朱元璋反貪殺15萬人收效甚微,而雍正只用了一招,貪官就聞風喪膽

眾所周知,明太祖朱元璋本是淮右布衣,起於微末曾身處社會最底層,對於那些官吏的貪汙小把戲可謂是知根知底,也因此而深受其害。

故而朱元璋開創了明朝之後,第一件事就是大力整頓吏治,採取了一系列的手段,修訂了大量的律法和刑罰,想要杜絕官員的貪汙腐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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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就規定:官員們只要貪汙超過10兩銀子,就達到了判刑的程度。超過了六十兩的話,輕則充軍,重則殺頭。殺完頭之後事情還不算完,還要把被殺頭的官員的皮剝下來,填充稻草,然後掛在官府門口最顯眼的地方,以儆效尤。此種為貪官量身定做的刑罰叫做剝皮萱草,可謂是十分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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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刑罰很恐怖,明朝官員們卻不張記性,在這樣的刑罰之下,洪武年間的貪官還是像雨後的野草一樣,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老朱不是一個心軟的人,只要有貪官冒出來,他一點都不含糊立馬就殺,據統計,洪武年間,共殺貪官高達15萬人,但是仍然治標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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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清朝的雍正皇帝,和朱元璋差不多,上臺不到一個月,就開始下手整治康熙帝留下來的錢糧虧空的爛攤子。

雍正所使用的方法比朱元璋要高明一些,他認為官員貪汙主要是因為上級勒索和自身侵貪,所以,他採用了酷刑、連坐、抄家,並且講究從內部瓦解貪官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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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雍正皇帝成立了一個專案組,叫做“會考府”,專門查出官員貪汙可錢糧虧空的。然後制定了刑罰:“挪一萬至兩萬者,邊疆充軍,兩萬以上者,例斬。”

除此之外,只要查出來你貪汙了,不管是多少,都是要抄家的。如果你還不上,那麼父債子償,以此類推。

這種方法不可謂不狠,如果官員貪汙的多,那麼就意味著貪官的子子孫孫要一直還債還下去。除此之外,為了防止官官相護和專案組成員與貪官勾結,雍正還規定,只要貪官落馬,那麼立刻就會選取一個比貪官低一級的官員,替補上去,這個方法是最高明的,一時之間,貪官們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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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經過了雍正一朝僅僅五年的反腐,國庫中的儲備就從康熙年間的900萬兩,驟增至5000萬兩,為“康乾盛世”打下了堅實的基礎,而雍正一朝在歷史上也贏得了“無官不清”的美名。

其實不得不感嘆一句,權利真的是一把雙刃劍,古代為官者,堅守本心利用好權利,那麼就可以造福百姓、青史留名,經受不住誘惑,那就很可能家破人亡,甚至遺臭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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