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十大危險廢物典型違法案例!

一、 囂張!央視記者暗訪上市公司非法排汙遭扣押!

基本案情

上市公司無法無天的排汙,村幹部拿錢看門護院,環保局無視企業汙染,當地村民的舉報,輕則口頭警告,重則經受皮肉之苦,和記者說過話,都要擔心遭受打擊報復。歷經媒體多次曝光,環保專項督查,汙染反而日趨嚴重。洪洞縣發生的這一幕,已經到了荒誕的地步。

山西三維集團是一家以生產聚乙烯醇、粘合劑、苯、焦炭等上百種化工產品的國有大型化工企業,也是一家深交所上市公司,曾被評為山西省36家優勢企業之一,公司擁有資產總值超過45億元人民幣。2018年2月底,記者根據觀眾的舉報,來到山西省洪洞縣趙城鎮溝裡村,當記者還在初步對三維集團汙染情況和村民們進行詢問時,兩名自稱是溝裡村的村幹部攔住了記者的去路,強行要求搜身,場面一度僵持不下。

據瞭解,溝裡村遭受的汙染最為嚴重。距離三維集團廠區大概2公里的地方,有個人工開鑿的巨大深坑,神坑有兩個足球場面積大,高低落差在30米左右。調查期間,一整車白色工業廢渣被傾倒在這個巨大的深坑裡,灰色和白色兩種工業廢渣沿著卡車停過的位置滾落至坑底,從遠處看,好似兩種不同顏色的“瀑布”。正在傾倒的灰黑色粉狀物正是粉煤灰,而灰白色的東西則是電石渣。電石渣和粉煤灰屬於工業固體廢物範疇,不僅會隨風飄散,還會對空氣造成影響,一旦通過雨水的沖刷極易滲透地下,對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二次汙染。同時,電石渣屬強鹼性物質,有刺激和腐蝕作用。吸入粉塵,對人體呼吸道和眼睛有強烈刺激性,還有可能引起肺炎甚至灼傷,這兩種工業固體廢物需要通過專門的堆場統一貯存並嚴格管理。可是記者調查發現,這個大坑的底部根本沒有鋪設相應的防滲層。工業廢渣被傾倒在大坑中,然後再“偽裝”成一個新建的渣場,埋在地下的工業廢渣就成了一個不為人知的“秘密”。

在這個大坑的另一側,不足100米的距離就是洪洞縣趙城鎮新莊村。對於三維集團無休止地傾倒工業廢物,周圍的百姓怨聲載道,但是卻敢怒不敢言。一位村民告訴記者,因為這個巨型大坑,自己年過半百的母親葬身於工業廢物中,最後還是經過村裡調解才得到部分賠償。說話間,又有兩輛大卡車呼嘯而過,駛向了巨坑,繼續向大坑內傾倒工業廢渣。記者計算了一下時間,從上午9:46分開始,每間隔十五分鐘至半個小時便會有一輛大卡車駛來,僅半天時間,三維集團向新莊村這個巨坑中共計傾倒了8車工業廢物。

在洪洞縣趙城鎮西溝村,村民們告訴記者,他們被汙染壓得幾乎到了無法呼吸的地步,自然環境被嚴重破壞,漫山遍野灰色的廢渣。據村民回憶,這裡的土地雖然算不上肥沃,但大多農作物長勢還算不錯,可現如今許多原來能種活的莊稼現在都活不成了。除了工業廢渣傾倒,三維集團的工業廢水未經處理隨意排放更是觸目驚心。在一位村民的指引下,記者幾經週轉找到了汾河岸邊隱蔽的排汙口。剛一到這裡就看到,濃濃的白色工業廢水從管道內不間斷地流出,並伴隨著刺鼻的氣味,汙水不時變換著顏色。白色的刺鼻,黑色的則泛著一股股惡臭。

肆意排放,坑害百姓,一家上市公司為何如何大膽,將工業廢物傾倒在村莊,將泛著惡臭、刺鼻的工業廢水排到汾河裡呢?正當記者詢問這些問題時,幾個自稱是溝裡村村幹部的人攔住了記者的去路。當記者提到在汾河邊見到有汙染情況時,兩名村幹部要將記者扣留當人質。

在調查時,洪洞縣趙城鎮的很多村民向記者反映,之所以三維集團敢毀掉莊稼地,把工業廢渣直接倒在村裡,是因為村幹部和三維集團私下協商,以承包的方式將這些工業廢渣傾倒在村裡,謀取利益,而反對的村民輕則被警告,重則吃棍棒之苦,村民們只能忍氣吞聲。當記者準備離開的時候,有村民匆忙趕了上來,一定要留下記者的聯繫方式,他告訴記者,因為他接受了記者的採訪,和記者聊天,他擔心事後村裡、廠子裡的黑惡勢力會報復他。

處理結果

2018年4月17日晚8時,央視財經《經濟半小時》播出《汙染大戶身邊的“黑保護”》,曝光位於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的山西三維集團違規傾倒工業廢渣,排放工業廢水,對沿途村莊百姓帶來很大危害。當晚,臨汾市委、市政府立即召開緊急會議,成立聯合調查組,要求依法依規,從嚴從快查處非法排汙企業,堅決打擊汙染企業背後的“保護傘”,嚴肅追究不作為、濫作為、失職瀆職人員的責任,對涉嫌違法的要移送司法機關,決不姑息遷就。據瞭解,聯合調查組已連夜趕赴洪洞縣展開調查,山西省環保廳派出專業人員也已到達現場指導。

二、至少填埋近8000噸!江蘇泰興大量化工危險廢料是如何偷偷“下鄉”的?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份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有人借農地復墾的名義偷埋化工廢料。經泰興市公安局偵查發現,在2017年4月25至7月7日、12月5日至7日兩個時間段,泰興市友聯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委託他人處理該公司的化工廢料單氰氨廢渣,後者組織人員運輸至張橋鎮薛莊村五組溝塘內,累計填埋了7997.6噸。

位於泰興市張橋鎮薛莊村一處危廢填埋點,其面積為10畝,上方有塑料布覆蓋,四周用鐵欄杆圈住。當地土壤一般呈現黃色,而這塊地的表層土壤呈黑色,用鐵鍬開挖50釐米深後依然可見“黑土”。

張橋鎮郭橋村村民反映,村邊高速公路兩側有多個溝塘,2016年以來,村裡對其中部分溝塘復墾。當時,他家10畝魚塘裡的魚還沒抓完,就有卡車拉著“黑土”偷偷填入魚塘裡。這些“黑土”剛剛倒入,魚塘就像煮沸了一樣冒氣泡,魚都死了。一些村民懷疑這些“黑土”是從周邊化工廠里拉過來的廢料。

張橋鎮幾個村的村民向當地環保、公安等部門多次反映,後來雖然拉過來的“黑土”少了,但是仍有大批建築垃圾被拉來填埋,直到2017年底,填埋才結束。

永清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師安洪逸告訴記者,這些“黑土”為單氰胺廢渣,單氰胺屬於氰化物系列,屬於劇毒性危險廢物,在土壤汙染裡屬於比較嚴重的汙染物。

張橋鎮副鎮長朱軍介紹,除公安已確定的危廢填埋點外,另外還有7處溝塘也疑似填埋了單氰胺廢渣,目前已委託專業檢測機構抽樣檢測。據警方調查,友聯化工監事黃某為解決本公司廢渣脹庫問題,經法人代表徐某同意後,找到中間人王某兩次分別以每噸11.5元和13.5元的處置費,委託處理單氰胺廢渣。雖然國家對填埋危廢有明確規定,但涉事企業與村幹部勾結,繞開了監管。“原薛莊村黨總支書記印某跟中間人王某有口頭協議,默許對方把‘黑土’拉過來填埋。”泰興市公安局一辦案民警介紹,企業表示只要村裡同意填埋危廢就可出錢,而復墾異地取土困難、成本越來越高,村幹部唯利是圖,雙方一拍即合。

後續處理

據悉,此次偷埋危廢事件的後續安全處置,依然面臨多重難題。“本地一家有資質的企業年處理量僅有6000多噸,在有限的時間內消納不了近8000噸危廢。”張橋鎮黨委書記熊亞平說,他已聯繫了江蘇省內三家有資質企業,但都容量接近飽和沒有接收,跨省轉運處置更為困難。

根據相關要求,張橋鎮政府需在今年年底前將上述危廢轉移暫存完畢,明年3月底前完成處置工作。該鎮一級財政難以承受此次危廢處置費用,目前只能先向泰興市政府申請環保公益基金,等後期訴訟時再向涉事企業追償。

三、遼寧鞍山大量油泥油渣傾倒坑塘汙染嚴重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20日,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下沉鞍山市,在臺安縣多個村莊附近,發現大量油泥油渣等危險廢物被非法傾倒在十幾個坑塘之中,油泥油渣坑塘總面積累計達15993平方米,總量約3.5萬噸,僅高力房鎮太平村的2個油汙坑池就佔地3800平方米,危廢存量估計在5000噸以上,現場景象令人觸目驚心。

鞍山市臺安縣地處遼河三角洲腹地,是遼河油田重要採油區之一。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大量“土小煉油”企業成為臺安縣鄉村經濟支柱產業。1996年《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要求對土法煉砷、鍊汞、煉鉛鋅、煉油等“十五小”企業,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關閉或停產。

20多年過去了,臺安縣仍有“土小煉油”企業從事違法生產活動,大量煉油廢渣和油泥被非法傾倒在村邊魚塘或田耕地頭。同時,仍有不法分子為謀取私利,長期將外地油泥油渣非法運至臺安縣傾倒,嚴重汙染周邊生態環境。

2017年4月,全國開展納汙坑塘全面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臺安縣發現14個油泥油渣坑塘;同年5月,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遼寧省,在臺安縣又新發現4個油泥油渣坑塘。同年7月,中央環保督察組向遼寧省反饋指出,遼寧省存在危險廢物存量大、環境隱患突出等問題。

調閱資料顯示,從2014年至2017年間,臺安縣累計發現並辦理10起油泥油渣環境汙染案件。2017年以來,臺安縣境內發現油泥油渣坑塘共計19個。全縣油泥油渣坑塘總面積達15993平方米,估算體積為23430立方米,總量約3.5萬噸。2018年7月28日,瀋陽化工研究院出具的《臺安縣存量油泥(渣)初步勘察與工作建議》指出,臺安縣部分油泥油渣坑塘存在未做防水處理、未建圍壩、存儲油泥高於水平面等問題,隨時有外洩風險。特別是一些儲坑表面含有大量油水混合物,一些儲坑油泥包裝袋脆化易碎,有的存儲地點甚至已封土回填,環境風險隱患十分突出。

如此嚴重的油泥油渣汙染和頻發的非法傾倒問題,卻沒有引起鞍山市及臺安縣的充分重視,既未採取措施打擊非法行為,也未採取有效措施開展無害化處理。直到2018年11月“回頭看”時,臺安縣僅完成兩個坑塘油泥油渣的轉移暫存,進度十分滯後,19個納汙坑塘均未完成銷號。

後續處理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並要求遼寧省及鞍山市儘快採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及早徹底消除環境汙染和風險隱患,對存在失職失責的,依紀依法查處問責到位。

四、數據造假央視點名 這家上市公司卻被推薦“買入”

基本案情

2018 年6月,央視調查報道稱,在江西東江環保公司的運行記錄中,尤其是在後半夜到凌晨的這一段時間裡,一燃室和二燃室的溫度經常低於850攝氏度和1100攝氏度的溫度要求。同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濃度經常超標,甚至還通過旁路管道直接排放到大氣環境中。然而,在企業的在線監控室中所有數據顯示卻都是正常,遠遠低於排放限值。進一步調查發現,從操作員的界面上看到可以直接打開參數設置,對監測廢氣的各種參數,如斜率等進行修改。報道還指出,作為排汙企業本身只能以操作員身份瀏覽操作數據,但第三方運維企業卻將管理員的密碼交給了東環保。

據悉,2018年3月底,江西東江環保江公司向北京某公司購買了一套煙氣在線自動監控設施,用於對焚燒生產過程中的煙氣進行實時採樣監測,上傳數據,並由第三方公司進行維護保養。當焚燒爐設備出現故障或在線監測設施維修或停用時,為規避監控煙氣排放超標,江西東江環保公司焚燒車間工人就會在向車間領導彙報後將自動監控設施調至維護狀態。維護狀態下的煙氣自動監控設施不再採集煙氣的數值,而是採集空氣的數值,且維護狀態下的焚燒爐內仍有剩餘廢料在繼續燃燒,這時煙氣自動監控設施所監測的數據就會嚴重失真,待將相關設備修好之後,該公司再將設備調回正常運行狀態。5 月 23 日,媒體在對江西東江採訪過程中,記者對焚燒爐的爐溫、旁路以及監控系統等問題提出了質疑。公安部門針對記者質疑的情況,於 5 月24 日將江西東江主要責任人採取刑事拘留進行詢問調查。5月28日,江西省豐城市環保局下發《責令改正決定書》,主要內容為:“在線監控及現場監測數據顯示江西東江外排廢氣含氧量不穩定;二燃室溫度有時會出現低於環評要求的≥1100 度的要求;江西東江人員擅自操作使用廢氣在線監控設施,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排汙行為及所有從事自動監控設施的操作及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5月30日相關責任人取保候審。江西東江經過檢修整改後已經當地環保部門批准於6月7日進行試生產,根據試生產要求,東江環保已委託獨立第三方監測機構對江西東江的生產排放數據進行監測,並將形成監測報告後報送當地環保部門。6月26日,江西東江總經理及兩名安環工作人員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逮捕。

處理結果

12月17日,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3名責任人員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羅某生(系該公司總經理)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判處被告人楊某軍(系該公司安全環保部經理)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緩刑一年零三個月;判處被告人蔡某睿(系該公司安全環保部安全專員)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五、中國黃金貴州露天堆存300萬噸危險廢物 敷衍環保督察

基本案情

貴州省黔西南州被譽為“中國金州”,為開發該州興仁市境內的黃金資源,中國黃金集團科技有限公司與貴州省興仁市黃金公司共同出資組建貴州金興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興公司”)。

2017年4月,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進駐期間,多次接到群眾投訴,反映金興公司紫木凼金礦尾礦庫超標超量堆放、汙染地下水、超標排放汙染物等問題,督察組按要求向貴州省進行轉辦。2018年5月興仁市上報該案已辦結,稱2017年8月30日前對尾礦庫堆放量和堆高進行了實地測算,尾礦庫存在的溢流風險和尾礦庫揚塵已進行治理。

2018年11月14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貴州省黔西南州興仁市督察發現,興仁市及其相關部門敷衍應對群眾生態環境投訴舉報問題,整改工作流於表面。此次“回頭看”現場核實發現,金興公司尾礦庫建設運行仍很不規範,整改落實敷衍應對,環境隱患突出。

一是氰化尾礦庫未依法建設運行。根據金興公司紫木凼金礦尾礦庫專項評價及貴州省環保廳批覆(黔環表〔2006〕90號),該尾礦庫貯存的氰化尾渣屬於危險廢物,採用乾式堆存填埋處置,應嚴格執行《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填埋汙染控制標準》(GB18598-2001)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有關規定。但該尾礦庫自2008年啟用以來,已堆存含砷氰化尾渣達300多萬噸,全部為露天堆放,未採取防揚塵、防雨淋措施,且庫區周邊防洪溝和擋土牆設置不完善,庫內原有集水池已被填平,庫內及庫外雨水、淋溶水收集池尚在建設之中,無法確保庫內外雨水和淋溶水有效收集處置。填埋場既未按要求設置規範標誌牌和綠化隔離帶,其上游也未設置監測井,無法獲得地下水背景監測數據。

此外,金興公司還設置有低品位原礦石堆場一處,該堆場約2000平方米,已堆存低品位礦石約4萬噸,堆場周邊也未按規範要求設置截水溝、淋溶水集水池和防雨淋設施,環境風險突出。

二是環境風險隱患突出。金興公司紫木凼金礦尾礦庫專項評價及其批覆(黔環表〔2006〕90號)明確要求,尾礦庫衛生防護距離設置為800米。但該公司僅依據2014年10月自行組織的評審意見,在未取得相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將尾礦庫防護距離從800米減為250米。附近居民搬遷工作進展遲緩,最近住戶與尾礦庫邊界僅一路之隔,直線距離不足5米,且無任何防護措施,環境安全隱患突出。

三是企業環境管理混亂。興仁市環境監察大隊2018年7月和10月兩次檢查發現,金興公司礦坑水處理站出水口總砷在線監測設備損壞、運行異常。督察組現場檢查時,該設備仍未恢復使用。該企業僅採用排水前人工採樣檢測方式監測,難以確保含砷廢水達標排放;企業雖委託第三方開展監測,但實際監測工作既達不到規定頻次,也未按規範要求將氰化物、總鉻、總磷、總鎘、鉛等指標納入檢測範圍,排放水質處於失控狀態。

此外,金興公司還因陋就簡、應付整改,利用原有低窪地段,在沒有對場地進行規範整理的情況下,簡單鋪膜防滲後,將其改造為一個約8000立方米的事故應急池,用於礦坑水和廢石堆場淋溶水收集。現場督察時,該“事故應急池”裝滿廢水,未按規範要求處於空置狀態,實際不能發揮應急作用。

原因分析

黔西南州及興仁市落實整改主體責任不力,虛報整改完成情況,導致群眾舉報問題長期未能解決。兩級國土、安監、環保等部門對企業尾礦庫長期不規範運行未能依法查處,監管失職。

貴州金興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環境保護意識淡漠,整改敷衍應對,未切實履行企業環保主體責任;中國黃金集團科技有限公司、貴州省興仁市黃金公司對下屬企業監管不力,工作失察。

針對上述問題,督察組將進一步核實情況,並要求地方依法依規查處整改到位。

六、偷接管道排放33393.8噸重金屬超標廢水至甌江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以來,青田縣眾鑫汙水處理有限公司委託運營的溫州市澤遠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惡意持續偷排重金屬超標廢水,被媒體曝光後造成較大負面影響。溫溪環境監察中隊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特別是3月28日溫溪鎮政府向溫溪環境監察中隊反映其在巡查過程中發現西寮坑出水口(2號)的出水呈現黃色等異常情況,溫溪環境監察中隊沒有引起高度重視,沒有及時深入開展跟蹤調查,沒有排查汙水排放源,導致溫州市澤遠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偷排行為未能得到有效制止和查處。2018年5月,縣環保局溫溪監察中隊副中隊長章琳被免職;縣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溫溪環境監察中隊聯繫片長楊軍浪,溫溪監察中隊監察員朱華、尹若戈受到記過處分。

據查明,今年3月9日至4月27日期間,經溫州澤遠公司法定代表人覃某建、股東李某商議決定,與溫州澤遠公司委派至青田眾鑫公司的廠長徐某亭、車間主任周某豪合夥以偷接管道的方式排放至甌江水域的廢水量達33393.8噸。

經對現場廢水採集檢測,均遠超過《電渡汙染物排放標準》,其中總鉻濃度最高超標達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913倍,總鎳濃度最高超標達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492倍,總銅濃度最高超標達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1300倍。

後續處理

11月30日,浙江省青田縣人民法院發出全省首個汙染環境類刑事附民事公益訴訟行業禁止令,4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禁止從事汙水處理及相關經營性活動;判處溫州市澤遠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犯環境汙染罪,處70萬元罰金,並判處被告單位溫州市澤遠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青田眾鑫汙水處理有限公司連帶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265.6477萬元,支付鑑定評估費10萬元,共計275.6477萬元。

七、天津首例汙染環境類刑附民公益訴訟案宣判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王某某在明知其經營的工廠不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他人偽造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向某公司出示了該許可證,並簽訂化學廢液處理合同,上門處理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混合廢酸等化學廢液。其間,2015年至2016年間,王某某在明知肖某不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委託肖某處理某公司的含廢酸液的化學廢液。肖某夥同其妻張某某在明知韓某某不具備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情況下,由肖某駕車,張某某陪同押運,將上述廢酸液運至韓某某經營的位於天津市津南區八里臺鎮大孫莊村的某公司,交由韓某某處理。後韓某某將其中部分洩漏的裝有廢酸液的塑料桶丟棄於其公司院外滲坑內,造成周圍環境嚴重汙染。經環保部門監測,其丟棄的廢酸桶內廢酸液為危險廢物,屬有毒物質。

2016年12月起,王某某再次委託肖某處理某公司的含廢酸液的化學廢液。肖某、張某某在明知孟某某不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由肖某駕駛其上述車輛,張某某陪同押運,將某公司產生的廢酸液運至津南區八里臺鎮大孫莊村,交由孟某某處理。後孟某某將上述廢酸液丟棄至天津市津南區八里臺鎮碧桂園小區南側水溝內及八里臺鎮洪泥河附近高速公路旁的樹林內,造成周圍環境嚴重汙染。經環保部門監測,上述丟棄的廢酸液認定為危險廢物,屬有毒物質由公安機關查獲並依法銷燬。

案發後,崔某某、王某某、孟某某、韓某某、張某某被公安機關傳喚歸案,肖某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另查明,上述地點造成的汙染,已由天津市津南區八里臺鎮人民政府委託相關單位進行處理,產生費用均由天津市津南區八里臺鎮人民政府墊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王某某、肖某、韓某某、張某某賠償以上全部治理費用,並主動繳納罰金。

處理結果

津南區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某在未依法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收集、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並委託不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人員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汙染環境;肖某、張某某違反國家規定,明知他人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向其提供危險廢物,嚴重汙染環境;孟某某、韓某某違反國家規定,隨意丟棄、堆放未經處理的有毒物質,嚴重汙染環境,其行為均已構成汙染環境罪,屬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肖某、孟某某、韓某某、張某某犯汙染環境罪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王某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王某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禁止從事處理危險廢物相關行業,期限為三年(這在以往的公益訴訟案件中不多見);被告人肖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孟某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韓某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張某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韓某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賠償環境汙染治理費用人民幣189612.88元;被告人孟某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賠償環境汙染治理費用人民幣104743.74元;被告人王某某、肖某、張某某,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天津市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對上述人民幣294356.62元環境汙染治理費用承擔連帶責任,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繳納。

八、廠房內堆滿帶血醫療垃圾,警察進場要戴防毒面罩

基本案情

廣西來賓市鑫賓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為牟取利益,私自將從河池10多家醫院收集到的醫療廢物進行分揀清洗後,轉賣他人。清洗廢水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流入下水道。近日,興賓公安分局已將6名相關人員刑事拘留。

該公司位於興賓區大橋路及天然橋路交叉路口西側,經營範圍為普通貨物道路運輸、醫療廢物收集運輸、廢舊金屬及塑料回收服務等,並未有醫療廢物處置資質,亦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2018年7月1日,來賓市公安局興賓分局會同多個部門,對該公司調查取證。

現場發現,該公司有一個約250平方米的簡易棚和佔地約500平方米的廠房,廠房門口堆放有大量來源不明、帶血的醫療容器。在棚內存放有大量編織袋,裡面有紗布、帶血的棉籤、口罩、針管、針筒、手術器械等醫療廢物。經辨認,這些醫療廢物上有“河池市第一人民醫院”“河池市中醫院”“宜州市人民醫院”等10多家醫院的標識。

在清洗醫療廢物的小房間,還發現有兩臺塑料破碎機,地板上還殘留有清洗醫療廢物的血跡,一堆堆帶血的輸血袋、輸血管和容器也被堆放在一旁等待破碎。“裡面氣味真的讓人難以忍受,戴醫護口罩都不行。”來賓市城西派出所民警劉警官回憶說,現場氣味刺鼻,他待了一分多鐘便跑到外面換氣,隨後換了防毒面罩才進入調查。

根據委託合同顯示,從2016年11月起,由來賓市鑫賓服務公司負責從河池市各醫院收集有關醫療廢物,送至北海市某環保有限公司處理。但是從2017年3月開始,來賓市鑫賓服務公司負責人韋某周租下如今的廠房私自處理醫療廢物,一噸廢棄塑料能賣三四千元,每月都有固定的人上門收取。令人震驚的是,清洗醫療廢物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汙染物,未經任何處理,直接倒入倉庫內的排汙口,對當地的水、土和空氣等環境造成了汙染。

7月5日至7日,該公司倉庫裡的醫療廢物轉運至北海市某環保有限公司依法處理。經稱重,醫療廢物共計47.7噸,廢棄輸液瓶1.55噸。在韋某周的公司員工中,黃某宏是得力干將,負責管理並代發工人工資。在黃某宏的召集下,其女婿藍某君、兒子黃某、女兒黃某某以及朋友潘某安、覃某暉、韋某等人也來到該公司工作。

處理結果

截至2018年7月10日,韋某周、黃某宏等7人被抓獲歸案,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韋某周等6人刑事拘留,1人被監視居住,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法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九、抓獲9人,涉案有毒物4820噸!福建破獲一起跨省汙染環境案

基本案情

歷經4個多月的調查取證,福建省環保部門聯手公安、檢察兩部門,並在浙江省環保部門的大力配合下,查獲了一起特大跨省傾倒有毒物質的汙染環境案件。目前已抓獲涉案人員9名,查獲涉案有毒物質4820噸,斬斷了一條橫亙於浙江、福建之間的非法傾倒有毒物質利益鏈條。

2018年3月9日晚,福建南平市浦城縣環境監察大隊聯合榮華山產業組團環保分局,對浦溪流域開展夜間巡查。晚上9點多,執法人員巡查至榮華山產業組團福建省成傑高分子有限公司門口時,發現有兩輛裝載來歷不明固體廢棄物的貨車停在該公司門口土坑處,其中一輛貨車正在傾倒廢棄物,不明物質含水率較高且散發出異味。執法人員當即上前盤查,但貨車駕駛人員堅稱不知裝載貨為何物,相關情況一問三不知。為進一步核實情況,避免線索中斷,巡查人員立即將情況上報浦城縣環保局。接到報告後,浦城縣環保局迅速啟動汙染監察預警響應機制,立即增派執法人員和監測人員趕赴現場展開調查取證,對固體及滲濾液進行採樣檢測,並將兩名貨車司機帶回詢問調查。經詢問,貨車駕駛員供認,車輛、廢渣均來源於浙江省江山市,已傾倒廢渣40餘噸,其餘並不知情。

為查找固廢來源,3月10日一早,浦城縣環保局領導帶領執法人員,由貨車駕駛員帶路,向浙江一路尋找廢渣源頭。上午10點半,調查人員在江山市江化熱電廠廠邊空地上,發現了同一顏色和性狀的固體廢渣。經江山市環境監察大隊、江化熱電廠人員現場核實,該堆廢渣為臨時堆放,但與江化熱電廠無關。隨後,貨車駕駛員及其車隊負責人被帶往江山市環保局進一步問詢,車隊負責人終於供認,浦城與江山兩處廢渣均來源於浙江省衢州市的浙江晉巨化工集團硫酸廠。下午兩點,調查組由貨車駕駛員帶路,馬不停蹄趕往浙江省衢州市。在浙江晉巨化工集團硫酸廠的地磅站、固廢裝車點,調查組現場檢查發現,隨車過磅單與地磅單註明相符,該硫酸車間出口乾燥廢渣經工人持續沖洗後,含水廢渣顏色與傾倒浦城的廢渣顏色、積水顏色均一致,並同時得到貨車駕駛員確認。

經浦城縣監測站檢測,所傾倒紅色固體滲濾液銅超出《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標準1124倍,鎘超標25.2倍。根據現場勘察,兩車(隨車過磅單顯示)總量為142.5噸,已傾倒1車約70噸,遠超3噸的刑事立案標準,涉嫌嚴重汙染環境罪。3月13日,浦城環保部門依法將該案移送當地公安機關進一步偵辦。

福建省環保、檢察、公安部門高度重視,立即啟動重大案件響應機制,共同前往浦城進行指導,檢察部門提前介入。經環保、公安執法人員多次前往衢州等地調查取證,最終鎖定傾倒的固體廢物來自巨化集團所屬浙江晉巨化工有限公司硫酸廠,廢渣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酸泥與電石渣的混合物。

在後續的調查中,調查組又陸續在浦城縣河濱街道、仙陽鎮、蓮塘鎮發現3處工業固體廢物傾倒點,傾倒總量約4820噸,均來源於浙江晉巨化工有限公司。經資質部門檢測及省、市環保技術人員和專家認定,其中131.76噸為具有毒性的危險廢物,4667.6噸為含重金屬汙染物。

處理結果

目前,這起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涉案9名犯罪嫌疑人中,已有6人被批捕、3人取保候審。

為防止對環境造成二次汙染,環保部門在公安部門調查取證結束後,立即將傾倒點開挖清運,規範處置固體廢物,開展傾倒點環境生態損害評估及修復工作,並以傾倒點為中心,進行持續加密監測。

監測結果表明,浦城縣工業固體廢物傾倒點周邊、境內地表水及地下水均達到相應環境質量標準,未發現異常。

十、長江跨省傾倒萬噸危險固廢案宣判!源頭企業罰千萬,12人獲刑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22日,長江航運公安局蕪湖分局接到舉報,有不法人員從外省以車、船運輸近千噸危險廢物和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至銅陵市義安區長江堤壩的江灘上。經前期初步排查、現場勘查、提取物證,這很有可能是一個跨省轉移危險廢物的重大案件。10月12日,按照公安部的統一部署要求,安徽省公安廳將該案提級偵辦,成立省廳“10.12”危廢傾倒案專案組。

通過排查“貨物”運輸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專案組兵分兩路從陸路運輸和水上運輸分別收集情報信息,很快確定貨主是通過某App平臺直接尋找運輸需要的貨車,最終鎖定直接參與跨省運輸疑似危險廢物的兩名貨車司機,進而通過貨車司機,發現了傾倒的“貨物”源於浙江省嘉善縣的一家生產精密螺絲的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02年7月23日的公司,經營範圍是生產銷售建築五金件、高強度精密緊固件,精沖模具,線材銷售。在公司現場,專案組發現了白色噸包帶包裝的酸洗汙泥,汙泥已經呈現紅褐色,這與傾倒現場發現的汙泥屬於同一類。

2008年12月浙江省工業環保設計院在這家公司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載明該公司在廢水處理汙泥屬於危險固廢(危險廢物分類編號為HW17),2009年3月25日嘉善縣環境保護局關於這家公司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中,亦明確廢水處理汙泥屬危險固廢須分類收集後委託具有固廢處理資質的專業單位處置。

然而為降低固廢處置成本,該公司一直將固廢交由無處置資質的中間商進行處置。黃某群是該公司副總經理兼環保責任人,2017年5月,為儘快整改公司危險廢物堆場,他在明知廢水處理汙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情況下,仍交代公司的姜某清將廢水處理汙泥中的酸洗汙泥作為一般固廢進行處置。之後,姜某清又聯繫上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浙江中間商李某紅,李某紅又夥同他人聯繫上銅陵的中間商汪某平、汪某革,確定110元/噸的處置價格,將酸洗汙泥交給他們處理。此後,這批危險固廢經陸路跨省運輸並傾倒在銅陵濱江大道北段與朱永路連接處的長江堤壩內。

“這是一條多環節、層層得利的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的"黑色產業鏈"。”經專案組查證,其中被隨意傾倒的兩車酸洗汙泥竟然達到了62.88噸,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嚴重汙染。

為躲避有關部門的監管,這批“貨物”在跨省份運輸過程中經歷了多級中間環節:先是中間商李某紅等人聯繫上安徽銅陵的汪某平,汪某平又叫上做廢品收購生意的汪某革,讓他聯繫運輸車輛。汪某革在被抓後交代,找貨車司機“很容易”,“不管運的是什麼,也不看資質,只要給錢,貨車都肯拉。”

根據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2018年4月出具的環境損害評估報告,在“10.12”汙染環境案中被公安機關發現的非法傾倒的62.88噸酸洗汙泥,導致傾倒區域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介質受到損害,造成應急監測、應急清運和應急處置等公私財產損失共計39277.15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經估算約為553040元。

“10.12”危廢傾倒案專案組副組長張耐明告訴記者,不法分子進行非法轉移運輸危險固廢的車輛大多都是沒有牌照的三輪車,即使被發現也無法進行查證,然後再將危險固廢分批運到垃圾填埋場。“他們進行轉移運輸的時間都是選擇在夜間,在沒有視頻監控的路段,想以此規避監管,降低運輸路途中被查處的風險。”在偵辦系列環境汙染案件過程中,專案組還發現李某紅等2人夥同汪某平、汪某革等人通過長江水路運輸的方式,將313.28噸膠木非法傾倒在長江銅陵段上蔣村江邊,還在銅陵上江村江邊發現了此前傾倒的3船固體廢物,共計2525.89噸,另查證非法傾倒長江的江蘇危險廢物1022.46噸,現場查獲固體廢物7600餘噸。

處理結果

2018年9月28日上午,鏡湖區人民法院對這起跨省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汙染環境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7月27日至2017年5月22日期間,被告單位浙江寶勳精密螺絲有限公司及相關負責人黃冠群、姜家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酸洗汙泥交由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被告人李長紅等三人進行處置。被告人李長紅等三人通過偽造國家機關、公司印章,製作虛假的公文、證件,非法處置酸洗汙泥。最終在江蘇省淮安市、揚州市、蘇州市、安徽省銅陵市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酸洗汙泥共計1071.61噸,其中在銅陵市長江堤壩內非法傾倒酸洗汙泥62.88噸。經鑑定,涉案的酸洗汙泥是具有毒性特徵的危險廢物。

法院還查明部分被告人非法處置有毒、有害固體廢物及造成財產損失的事實,一審判處被告單位浙江寶勳精密螺絲有限公司犯汙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12名被告人均犯汙染環境罪,其中黃冠群、姜家清、李長紅分別被判處六年至五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並處罰金二十萬元;其餘各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並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此外,檢察機關對寶勳公司等兩被告單位及李長紅等11人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認為各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單位及被告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非法傾倒固體廢膠木汙染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承擔侵權民事責任。另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侵權行為造成的環境損害還包括社會公眾享有美好生態環境精神利益的損失,其應通過公開認錯、表示歉意、承認侵害行為的不法性。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單位及被告人連帶賠償因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和非法傾倒固體廢膠木產生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應急處置費用、鑑定評估費用合計6657850.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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