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4種人,不能予以重用

作為管理者要學會察言觀色,通過平時的觀察,分清哪些人適合擔當大任,哪些人不可重用。有以下4種行為的人,不可以重用。

1.氣量狹小的下屬不能委大任

一般的人,難免都會忌妒別人,這也是一種正常的心理表現,因為有時候這種忌妒可以直接轉化為前進的動力,所以不能說忌妒就一定是消極的。但是如果忌妒心太強了,就容易產生怨恨,覺得他人是自己前進的最大障礙,到了這種地步,往往就會做出一些過激的事情來。

2.偏激的下屬絕不可以重用

過猶不及,太過偏激的人往往缺乏理智,容易衝動,也就容易把事情搞砸。這正如太偏食的人過於挑嘴,身體就不會健康一樣,思想如果過於偏激,就不會成大事。這種人總是使事情走向某一個極端,等到受阻或失敗,又走向另一個極端,這樣永遠也到達不了最佳狀態。這正如理想和現實的關係,理想往往是瑰麗的,不斷引發人們去追求,但如果缺少對現實的依據,理想也只能是空中樓閣。

3.輕易許諾的下屬不要輕易使用

無論大事小事,一定存在著各種問題,做事情說到底也就是為了解決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如果一個人輕易就斷定某件事沒有任何問題,這至少表明他對這件事看得還不夠深入。這種草率的作風是極不牢靠的一種表現。如果讓他來做一些重大的事情,那得到的也只能是一些失望的結果,所以這種人不可輕易相信他,否則上當的只能是你自己。除非有十足的把握,否則一般人對任何事不可能輕易許諾,因為事情的發展往往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各種無法預料的情況隨時都有可能出現,所以一個負責任的人並不一定會常常許諾。還有,正是由於他的責任心,使他做了全面而系統的考慮,他才不會輕易許諾,這樣的人才是可靠的,不要因為他們沒有承諾而不委以重任,只要給予充分的信任,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事情多半就會成功。遇事輕易許諾的下屬,隨口就答應,表現得很自信,到頭來卻不能完成使命。而且這種人也常常為自己輕易打下的保票找出各種理由來推諉塞責,對於這種愛輕易許諾的下屬,也不可輕易信任。

4.拘泥小節的下屬儘量少委以重任

做任何事情,有得必有失,利益上有大也有小,要想取得一定的利益,必然要捨棄一部分小利,如果一個人總是在一些小節上爭爭吵吵,不願放棄的話,那也就終難成就大業。就如做廣告,很明顯的一個事實,公司越大則廣告也做得越大,現在很多跨國集團所創的世界名牌,都是長年累月廣告效應的成果。有些品牌一年的廣告費就高達幾個億,但是它們的利潤卻比這高出好多倍。在某種意義上,這種小節不拘得越多,所能獲得的回報也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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