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3 新官不認舊賬可不行,哪怕是錯的,也要承擔起責任來,別一推了事

新官不認舊賬可不行,哪怕是錯的,也要承擔起責任來,別一推了事

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經常可以看到、聽到這樣的說法:一些新官上任,總喜歡拿“上一屆領導定下來的事情,自己不清楚”、“前任領導說的話無效”、“誰說的話,誰訂的制度,找誰去”作為搪塞,拒絕為舊賬埋單,這是很不負責任的。

有些崗位,人員變動非常大,上一任提出來很多的做法,沒有完成的承諾,都是職務行為,如果你作為繼任者,想不認賬,那就是不合格的。

新官不認舊賬可不行,哪怕是錯的,也要承擔起責任來,別一推了事

在企業裡也是,某個崗位人員變動了,接替的如果負責任些,會做好政策、制度的延續性,對於此前的工作,都會認可,並會妥善地予以處理,相反,遇到一些不負責任的,一推了之,以“誰訂的找誰去”、“我不清楚,我不知道,我不管以前的”推諉,這樣,損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部門形象、企業聲譽。

新官不認舊賬可不行,哪怕是錯的,也要承擔起責任來,別一推了事

不認賬的背後,是繼任者對崗位職責認知的誤區,是推諉,是扯皮,是推卸責任,是自損形象,是給單位抹黑。你繼任的不光是前任的職位,更是崗位的職能和責任,對工作連續性的傳承,無論是新的,還是老的,都是按照部門職能在做事,尤其是繼任者,應當責無旁貸地承擔起前任所作出過的承諾,執行好之前的相關規定,否則,就是不負責任。當然了,對於經實踐檢驗是不合理的制度、規定,也可以結合實際,通過正常渠道和途徑,予以完善。

新官不認舊賬可不行,哪怕是錯的,也要承擔起責任來,別一推了事

在大家的眼中,無論人員怎樣變動,部門的職能都是不變的,尤其是對於企業來說,人家面對的是部門,而不是哪個人,對於前任簽訂的合同,作出過的承諾,只要核實,就應當兌現,這事關乎著企業的聲譽和對外形象,不能馬虎。

當然了,對於前任有明顯不合拍的、或者有明顯瑕疵的承諾,也應當勇敢地予以糾正,實事求是地予以改正、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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