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祝改革開放40年之40位人物訪談錄”之九|袁其國:讓刑事執行檢察“名正言順”

時間的鏡頭倒回2014年12月30日。

這一天,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式下發通知,決定將最高檢監所檢察廳更名為刑事執行檢察廳。監所檢察這個自1954年起整整用了60年的名稱,被一個嶄新的名稱所替代。

人物速寫

袁其國,最高檢監所檢察廳最後一任廳長,也是最高檢刑事執行檢察廳的第一任廳長。任上,他不僅推動了“監所”到“刑檢”的更名,還對這一領域檢察業務新的增長點進行了有力探索。

1957年出生,甘肅民勤人。開過拖拉機,做過教師,放過電影。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1982年參加檢察工作。改革開放40年,也是檢察機關恢復重建40年。40年間,袁其國親歷了檢察事業的發展。

“刑事執行檢察廳從何而來?這本書或許可以給你答案。”

秋高氣爽,長天如洗。9月26日早,最高人民檢察院魯谷辦公區,《法制日報》記者見到了《刑事執行檢察論》的作者袁其國。其實,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身份,那就是監所檢察更名刑事執行檢察的“發起人”。

儘管已退休一年,但在袁其國充滿磁性的嗓音和清晰有力的表述裡,仍舊透出一名老檢察官的嚴謹和敏銳。

捧著他沉甸甸的作品,方知這些書卷跨度之久遠、積澱之深厚,記者決定拋開事先擬好的採訪提綱,開門見山地發問:是什麼讓你選擇成為一名檢察官?

早年遭遇不幸,步步艱辛者,多果敢堅毅。

在十年特殊時期,袁其國的父親蒙冤。在父親被關押期間,全家人多方奔走,卻申訴無門。內心無比盼望公平正義的袁其國迸發出一個想法:“要是能成為為人民群眾伸張正義的人就好了!”

恢復高考、實行改革開放、恢復重建檢察機關,從這三者的歷史座標中,一度迷茫的小夥子找到了實現自己願望的路徑。

那一年,21歲的電影放映員袁其國偶然路過銀川市招生辦門口。他在公告欄不起眼的一隅,看到西南政法學院的招生簡章。

“法學:絕密專業。”

招生簡章上的一行字映入袁其國的眼簾。在當時,公、檢、法、司作為國家機器,與尋常百姓的生活相隔甚遠,法學也屬於生冷偏科,連專業介紹都神秘兮兮的。

但在袁其國看來,這就是他實現願望、報效國家的最好選擇。

確立了目標,便開始夜以繼日地刻苦學習,最終袁其國以優異的成績考取了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

從西北到西南的4年間,袁其國行了萬里路,讀了萬卷書,畢業後,他被分配到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工作。“雖然那僅僅是個70多人規模的檢察院,卻是個藏龍臥虎的地方。”袁其國說,隊伍中老革命多,從處長到檢察長,有好幾位是老紅軍,有的還是劉志丹、習仲勳的部下。大學生也多,這些來自北大、人大、北京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的學生大多畢業於上世紀50年代,在那個激情燃燒的歲月來到西北。

“能與這些人成為同事,對於剛剛走出象牙塔的我來說,實屬幸運。”說到這,袁其國感慨萬千。

為了提升業務工作的感性認知,袁其國去了當時銀川市辦案量最大的城區(現興慶區)檢察院鍛鍊一年,先後在偵查、批捕、公訴等多個崗位歷練,這為他從事法律政策研究以及後來的其他各項工作積累了紮實的基層實踐經驗。

“慶祝改革開放40年之40位人物訪談錄”之九|袁其國:讓刑事執行檢察“名正言順”

袁其國剛剛參加檢察工作時的照片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至黨的十五大之前,是檢察工作恢復重建的第一個階段。“邊工作、邊建設,摸著石頭過河進行探索”就是當時檢察機關理論研究的狀態。而從讀書本到做學問,袁其國只用了7年時間。

從1985年起,袁其國在刊物上發表理論文章,並在當年5月被任命為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兩個月後,他到北京參加了檢察機關第一次調查研究工作會議。

1987年11月,袁其國被借調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參加檢察機關統編教材《檢察業務概論》的編寫工作。第二年,他正式調入最高檢研究室,隨後不久,他擔任起下屬刊物《人民檢察》主編一職。

1991年《中國檢察報》(1996年更名為《檢察日報》)問世,《人民檢察》併入其中。袁其國說,得知自己要從理論戰線輾轉到新聞陣地的消息時,有些意外,心緒也有些複雜。

2000年,袁其國擔任中國檢察出版社社長,後又兼任總編輯。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4月,檢察出版社出版的《國際人權公約與中國監獄罪犯人權保障》一書,榮獲國家首屆“三個一百”人文社科類原創圖書獎。“這本書不僅為檢察出版社贏得了榮譽,也為我後來從事的刑事執行檢察工作提供了許多幫助”。

2009年,袁其國從理論研究迴歸辦案主業,擔任最高檢監所檢察廳廳長。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計算機的普及,網絡信息化得到飛速發展,任何微小漣漪都有釀成軒然大波的可能,這也給法律監督工作帶來了新挑戰。就在袁其國履新最高檢監所檢察廳廳長之際,雲南省晉寧縣看守所發生了轟動一時的“躲貓貓”事件。

“可以說,‘躲貓貓’事件引起了社會對監所司法人權保障的關注,這種關注對於檢察機關加強對監所執法活動的監督起到了一個很好的推動作用。”袁其國說,最高檢開過幾次專門會議,在深入反思的同時提出了嚴打牢頭獄霸,加強駐所檢察,針對監所檢察的薄弱環節進行改進。

話說到這,袁其國拿出兩張照片。第一張照片中,他步履匆匆,正率隊對晉寧縣看守所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第二張照片中,他與晉寧縣駐監檢察室工作人員站在一起,身後是駐監檢察室獨立辦公樓。

袁其國說:“兩張照片間隔6年的時間跨度,6年間,我們的駐監監察室有了越來越好的辦公條件,工作開展的科學化程度也越來越高。”

在隨後的業務工作中,袁其國對監所檢察領域的理論研究也走向深入。 他說:“我要弄明白,監所檢察到底是怎麼產生的、是怎麼演變的、為什麼會成為今天這個樣子。我邊幹邊學,邊學邊幹,不斷在理論上進行思考,提煉了一些觀點,形成了一些想法。9年過去了,這些理論思考大多數已經成為現實……”

在《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權優化配置與制度構建》一文中,袁其國提出了“監所檢察”的侷限性,並建議探索更名;在《試論人民檢察院的執行監督權》一文中,他又提出了在地方各級檢察院設立專門的執行監督(檢察)機構的設想。他說:“這些研究為我在監所檢察更名上提供了理論支撐,增添了堅持下來的勇氣和力量。”

在2010年召開的一次監所檢察工作座談會上,袁其國請來了許多知名的法學和檢察學專家,也請來了已經從本廳退休的老同志。與會的大多數同志都覺得監所檢察這個名稱不能準確地反映工作的性質和範圍,但是對於更名後到底叫什麼,眾說紛紜。

“有的老同志幹了一輩子監所檢察,對這個名稱有一種特殊的感情,不願意更名。由於分歧較大,會議沒有形成一致意見,但我並沒有放棄對更名的期盼。”袁其國說。

“慶祝改革開放40年之40位人物訪談錄”之九|袁其國:讓刑事執行檢察“名正言順”

2016年袁其國為“河北檢察講堂”授課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

在袁其國看來,《論語》裡的這段話,就是針對監所檢察更名所說的。

2012年,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許多新的監督職能。接著,修改後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又把一些職能劃歸監所檢察。

2013年,存在了50多年的勞教制度被廢止。至此,監所檢察部門除了要履行原有的職能外,還要履行新增加的諸多職能。

袁其國說:“監所檢察的業務範圍有了很大的拓展,而且多數在大牆以外。監所檢察的更名,也就順理成章地再一次提上議事日程。”

2014年7月,在袁其國和同事們的推動下,最高檢向中央編辦提交了更名請示。中央編辦認真進行了研究論證,在徵求了中央政法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以及其他政法機關的意見後,報經李克強總理簽署,於同年11月4日批覆同意將監所檢察廳更名為刑事執行檢察廳,並且依法對工作職責作出調整。

同年12月30日,最高檢正式對全國檢察機關下發通知,決定將最高檢監所檢察廳更名為刑事執行檢察廳。監所檢察這個自1954年起整整用了60年的名稱,被一個嶄新的名稱所替代。

“更名以後,我們還發現和拓展了一些新的業務領域。比如,審前未羈押判實刑後未交付執行。”袁其國說,幾十年來,這個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影響了司法公信力和刑罰執行的嚴肅性。

“在監所檢察時期,因為這不屬於大牆裡的事,檢察機關自然不好去理會。更名以後則不同了,這屬於典型的刑事執行違法,我們再不管,就是監督失職。”袁其國依然記得,2015年,在最高檢部署下,福建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與福建法院聯合行動,在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的配合下,只用了短短几個月時間,就把400多名罪犯收監執行,這個“老大難”問題就這樣解決了。

2015年11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

“在我國檢察史上,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聽取刑罰執行監督工作的專項報告。這對於從事刑事執行檢察的我們來說,是驚喜,更是鼓舞。”袁其國回憶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工作報告給予了充分肯定。

為落實審議意見,在會議召開的同時,袁其國和同事們就已經著手起草一個“管戰略、謀長遠、固成果”的文件,這便是《關於全面加強和規範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決定》。

“過去,我們講的是維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公平公正、維護監管秩序穩定、維護被監管人合法權益‘三個維護’工作理念。而‘決定’則提出了維護刑事執行公平公正、維護刑事執行場所監管秩序穩定、維護刑事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四個維護’有機統一。”袁其國說,“決定”的誕生為新時代刑事執行檢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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