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截止後已知潛在投標人少於法定3個,應何時發招標失敗公告

報名截止後已知潛在投標人少於法定3個,應何時發招標失敗公告

請問在報名截止後收到某家單位的棄標函,使得已知潛在投標人數少於法定3個,那麼可以馬上發招標失敗公告還是要在投標截止時間後才能發招標失敗公告?

答:推定投標人少於3個的,招標人可以立即組織重新招標。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投標人少於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這包括投標人實際少於3個和推定少於3個兩種情形。

如果在招標文件發售時間截止後,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少於3個的,或者因已領購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聲明放棄投標而使潛在投標人少於3個的,都屬於推定投標人少於3個的情形,招標人可以立即確認招標失敗並組織重新招標,而不必等到投標截止時間再宣佈招標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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